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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扩张,高校经费快速增加,其来源渠道已由单纯的国家教育拨款变为以国家教育拨款与事业收费、社会捐资助学,科研有偿服务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办学经费的模式。与此同时,全国许多高校结算中心的规模日趋壮大,高校结算中心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强化财务监管、解决内部各单位的资金缺口、提高资金增值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高校结算中心的功能演变
新形势下高校结算中心功能的完善需要高校财务转变过去的资金结算“单一中心”为“三个中心”的主体模块运行,即会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校及二级单位经济业务的审核,复核,收支等会计结算业务。高校财务管理中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归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全校的核心资源、信息、资金进行统一、实时的控制和调配。做到权责明确、目标清晰,“三个中心”的职能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共同实现高校的财务科学化和规范化。日前,教育部转发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更加彰显了当前完善高校结算中心功能等财务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会计结算中心成立高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结算,同时为学校财务处提供各二级单位的分部报表,反映其财务收支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分别按各二级单位设立独立账套,在保证二级单位对其财务资源拥有完全支配权的基础上,办理二级单位会计结算事务。会计结算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机构,与学校财务处平级,直接受分管财务的校长领导。会计结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既不隶属于各二级结算单位,也不隶属于学校财务处。这样使得结算中心会计人员可以摆脱对会计主体的依附关系,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客观公正的记录报告,并实施监督,从而使会计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在新的体制下,高校会计结算中心主要起以下作用:(1)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多账套管理,为各二级单位提供内部独立结算,满足院(处)等二级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2)利用学校内部财务网络统一学校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的结算,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各二级结算单位的分部报表,满足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的需要;(3)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为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二)资金结算中心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是高校财务管理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立可以解决资金分散和学校财务资源共享之间的矛盾。学校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集中管理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统一负责对外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具体运作模式是: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分别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进行内部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统一对外结算。在新的体制下,资金结算中心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统一由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资金相互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有利于学校财务资源的共享;(2)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为杜绝了各二级单位小金库等资金体外循环现象,为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了保障;(3)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使学校能够有效控制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握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状况。
(三)财务管理中心 集中式财务管理是目前高校需要推行的财务管理方式,其核心要点是高校本部抓住资金, 抓住财务信息,紧扣预算,在高校本部随时查到所有二级单位的每一笔财务信息和各种报表和投资回报进程,即高校本部对全校的核心资源、信息、资金进行统一、实时的控制和调配,每个二级单位只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高校财务管理中心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处理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资金(信贷)合同管理,资金帐户管理等;(2)计划执行分析,分解经营目标,监督财务成果,分析并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审批每家二级单位下阶段用款计划、监控投资回收情况等。最终作为学校财务整体管理的一个核心参与并完善学校全程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循环。
二、高校结算中心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结算中心发展和规模的日益壮大,高校结算中心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意义上的高校结算中心指借鉴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杠杆而设立的高校财务管理新型模式,用于高校本部及二级单位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但随着近几年来形势的发展,高校资金流量的日益增大迫切需要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科学化规范管理,以便更好地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高校资金结算中心的单一管理模式亟待完善,原有的管理方式缺陷逐渐凸现,运作机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高校财务管理问题时有发生。
(一)小集团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矛盾增大了工作阻力 高校财务结算中心肩负着管理部门的监控职责,但有些二级单位如校办企业不愿置于学校的监控之下或是对结算中心缺乏信任,资金较为充裕的校办企业不愿在财务结算中心存款,资金紧张的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从财务结算中心贷款后又不愿还款,这些都影响了财务结算中心的正常运作,也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利益。
(二)贷款管理较弱导致财务结算中心资金流通不畅 高校财务结算中心不同于商业银行,它作为学校的直属职能部门受制于学校的领导。银行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对贷款的审查极为严格,责任明确,而结算中心放贷由学校领导决定,极少考虑其资产状况和效益回报,既不用担保,也无需抵押,有的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从借款之日起就没打算将来要还。这样一来,当二级单位资金周转不灵、经营状况不好时,结算中心资金回笼十分困难,影响存款单位的正常用款需要,打击了存款单位的积极性,如此恶性循环,甚至会将整个学校财务拖垮。
(三)对结算中心的考核与评价存在困难 结算中心在高校中不仅要完成与外部银行相类似的结算、出纳、信贷职能,还应该是高校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为高校的管理决策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目前大多数高校所实行的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不能充分调动结算中心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利用结算的信息资源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决策服务,同时对它自身工作的监督也未建立应有的程序。
三、高校财务结算中心完善对策与途径
实践表明,完善高校的财务监控制度应大胆吸收其他行业先进的财务监控理念,在不断完善高校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校、院(处)等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强化校本部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控功能。
(一)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确定科学的管理体制 财务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不仅要体现出效益性,而且要体现出规范性,规范性是效益性的基本前提。内控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结算中心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及其相互牵制制度,贷款业务的申请、调度,对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等。结算中心要与财务部门分离,对结算中心进行独立结算、单独考核,贷款由结算中心主任负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二)坚持对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的全员管理 高校及其所属院、企等二级单位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其在经营过程中闲置待用的资金全额存入财务结算中心,并按季度、年度提交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结算中心编制汇总管理。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控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院(企)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二级单位内部,直接参与二级单位财务活动,使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二级单位真正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大量实践证明:任何一个高校资金要持续高效运作都离不开有力的制衡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责任的一种控制机制,通过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促进高校财务规范化运行,已经成为高校规范财务管理极具价值的资源。建立一个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管理体制,培育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准的内部审计团队,完善内部审计模机制,实现防弊、兴利、增值目标的有效结合,对于高校至关重要。而且通过扩大内部审计范围,能增强各部门的内控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进和提高。实际上反映内部审计成果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已经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出为高校增加价值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查错防弊与兴利和增值目标的共存、互动关系,对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高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陈茸:《我国高等学校资金结算中心现状及发展思路》,《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编辑杜 昌)
一、高校结算中心的功能演变
新形势下高校结算中心功能的完善需要高校财务转变过去的资金结算“单一中心”为“三个中心”的主体模块运行,即会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校及二级单位经济业务的审核,复核,收支等会计结算业务。高校财务管理中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归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全校的核心资源、信息、资金进行统一、实时的控制和调配。做到权责明确、目标清晰,“三个中心”的职能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共同实现高校的财务科学化和规范化。日前,教育部转发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更加彰显了当前完善高校结算中心功能等财务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会计结算中心成立高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结算,同时为学校财务处提供各二级单位的分部报表,反映其财务收支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分别按各二级单位设立独立账套,在保证二级单位对其财务资源拥有完全支配权的基础上,办理二级单位会计结算事务。会计结算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机构,与学校财务处平级,直接受分管财务的校长领导。会计结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既不隶属于各二级结算单位,也不隶属于学校财务处。这样使得结算中心会计人员可以摆脱对会计主体的依附关系,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客观公正的记录报告,并实施监督,从而使会计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在新的体制下,高校会计结算中心主要起以下作用:(1)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多账套管理,为各二级单位提供内部独立结算,满足院(处)等二级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2)利用学校内部财务网络统一学校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的结算,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各二级结算单位的分部报表,满足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的需要;(3)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为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二)资金结算中心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是高校财务管理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立可以解决资金分散和学校财务资源共享之间的矛盾。学校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集中管理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统一负责对外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具体运作模式是: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分别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进行内部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统一对外结算。在新的体制下,资金结算中心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学校本部及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统一由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资金相互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有利于学校财务资源的共享;(2)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为杜绝了各二级单位小金库等资金体外循环现象,为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了保障;(3)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使学校能够有效控制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握各二级单位的资金状况。
(三)财务管理中心 集中式财务管理是目前高校需要推行的财务管理方式,其核心要点是高校本部抓住资金, 抓住财务信息,紧扣预算,在高校本部随时查到所有二级单位的每一笔财务信息和各种报表和投资回报进程,即高校本部对全校的核心资源、信息、资金进行统一、实时的控制和调配,每个二级单位只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高校财务管理中心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处理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资金(信贷)合同管理,资金帐户管理等;(2)计划执行分析,分解经营目标,监督财务成果,分析并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审批每家二级单位下阶段用款计划、监控投资回收情况等。最终作为学校财务整体管理的一个核心参与并完善学校全程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循环。
二、高校结算中心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结算中心发展和规模的日益壮大,高校结算中心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意义上的高校结算中心指借鉴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杠杆而设立的高校财务管理新型模式,用于高校本部及二级单位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但随着近几年来形势的发展,高校资金流量的日益增大迫切需要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科学化规范管理,以便更好地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高校资金结算中心的单一管理模式亟待完善,原有的管理方式缺陷逐渐凸现,运作机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高校财务管理问题时有发生。
(一)小集团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矛盾增大了工作阻力 高校财务结算中心肩负着管理部门的监控职责,但有些二级单位如校办企业不愿置于学校的监控之下或是对结算中心缺乏信任,资金较为充裕的校办企业不愿在财务结算中心存款,资金紧张的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从财务结算中心贷款后又不愿还款,这些都影响了财务结算中心的正常运作,也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利益。
(二)贷款管理较弱导致财务结算中心资金流通不畅 高校财务结算中心不同于商业银行,它作为学校的直属职能部门受制于学校的领导。银行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对贷款的审查极为严格,责任明确,而结算中心放贷由学校领导决定,极少考虑其资产状况和效益回报,既不用担保,也无需抵押,有的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从借款之日起就没打算将来要还。这样一来,当二级单位资金周转不灵、经营状况不好时,结算中心资金回笼十分困难,影响存款单位的正常用款需要,打击了存款单位的积极性,如此恶性循环,甚至会将整个学校财务拖垮。
(三)对结算中心的考核与评价存在困难 结算中心在高校中不仅要完成与外部银行相类似的结算、出纳、信贷职能,还应该是高校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为高校的管理决策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目前大多数高校所实行的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不能充分调动结算中心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利用结算的信息资源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决策服务,同时对它自身工作的监督也未建立应有的程序。
三、高校财务结算中心完善对策与途径
实践表明,完善高校的财务监控制度应大胆吸收其他行业先进的财务监控理念,在不断完善高校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校、院(处)等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强化校本部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控功能。
(一)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确定科学的管理体制 财务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不仅要体现出效益性,而且要体现出规范性,规范性是效益性的基本前提。内控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结算中心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及其相互牵制制度,贷款业务的申请、调度,对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等。结算中心要与财务部门分离,对结算中心进行独立结算、单独考核,贷款由结算中心主任负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二)坚持对校办企业等二级单位的全员管理 高校及其所属院、企等二级单位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其在经营过程中闲置待用的资金全额存入财务结算中心,并按季度、年度提交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结算中心编制汇总管理。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控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院(企)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二级单位内部,直接参与二级单位财务活动,使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二级单位真正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大量实践证明:任何一个高校资金要持续高效运作都离不开有力的制衡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责任的一种控制机制,通过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促进高校财务规范化运行,已经成为高校规范财务管理极具价值的资源。建立一个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管理体制,培育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准的内部审计团队,完善内部审计模机制,实现防弊、兴利、增值目标的有效结合,对于高校至关重要。而且通过扩大内部审计范围,能增强各部门的内控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进和提高。实际上反映内部审计成果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已经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出为高校增加价值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查错防弊与兴利和增值目标的共存、互动关系,对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高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陈茸:《我国高等学校资金结算中心现状及发展思路》,《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编辑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