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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2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县法院调研工作,笔者发现一个"期限15日执行回转"的故事.那是在2004年底,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就一起案件执行中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通知书,要求县法院在15日期限内将错误执行的6.37万元执行回转.8日后,县法院就依照法定程序,纠正了错误.事情待从头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