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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江苏沿海的科学开发、有效开发和持续开发,应该有相关的法制机制作支撑。江苏沿海开发法制建设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沿海开发不同于其他园区或区域的特有法制不健全;法律制度地区差异较大、不统一问题突出;法律制度内部矛盾较多,不协调问题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坚持以法治化为主导理念,坚持以制度化为基本形式,着力提升沿海开发法制保障机制的制度化水平,努力完善区域立法体系,突出区域特质性,构建联合立法体制,突出区域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