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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拥有对地理标志申请进行资格确认、对产地范围提出建议、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承担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的职责。地方政府的上述权力及职责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以细化: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筹协调机制;严格、审慎行使申报者资格认定权及产地范围建议权;对农业生态的保护进行合理引导;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农户维护合法权益;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品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