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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有其特定的人性预设作为逻辑前提,从而构成了“法治”与“德治”两种不同的政治范式与治国方略。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既不能是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移植,更不能是古代德治模式的原型重现,而应是法治与德治“两极互补”式的制度安排。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其重心则是依法治官;以德治国必须以德治官,其重点则是官德建设。在制度设计上,以“经济人”假定为基础来约束权力的利己冲动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在价值导向上,则不能对公职人员的“经济人”行为予以肯定或提倡。从民主理论对“公共人”的价值定位和社会期待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