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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与农村繁荣稳定,有效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加快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参加云南省农业厅安排的“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督导”,先后到陆良、师宗、罗平三县督导调研,在了解上述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快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