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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的高教立法等项工作己迫在眉睫。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高教法律的同时,应着手对建国以来颁布的高教法规进行清理和编纂,使高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受到统一法律规范约束。建立、健全教育立法的专职机构,加强教育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也是重要任务之一。在高教立法过程中,还应注意到改革与教育立法、教育立法与教育司法等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