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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龄在37足周以前出生的活产婴儿称为早产儿或未成熟儿。其出生体质量大部分在2500g以下,头围在33CITI以下[1]。其器官功能和适应能力较足月儿为差者,应给予早产儿特殊护理。凡因胎盘功能不足等因素而出生体重减轻到该胎龄正常体质量第10百分位以下或较平均数低两个标准差以下者称为小于胎龄儿(小样儿,成熟不良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