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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修订现行保险合同准则,在新保险合同准则颁布之前,以应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的会计处理变化。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允许出售保险合同的企业有权利将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金融资产价值变化不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对于主营业务为出售保险合同的企业,给予其暂不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权利。新保险合同准则预计2016年底发布,并于2020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