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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与骨干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根据教育政策对中教师学历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其发展划分为模糊、明晰、提高、继续提高四个阶段,通过分析可见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前进中。
关键词: 改革开放 教育政策 中小学教师 学历发展历程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政策的变更直接影响着教师学历的发展,追溯我国教育政策对于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的关注,为我们指明道路,拨正航向意义重大。教育政策中对教师学历的相关规定明显促使教师学历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发展历程
1.1978—1986:迷茫中的前进。
十一届三中全后以后,在中共中央的正确指引下,我国各项工作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教育工作也不例外,“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仅六、七年时间,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进行了培训各类教师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提高了教师队伍的学历达标率。中学教师达到大专毕业水平的有44.2万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13%,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毕业水平的有76.7万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4%”。[1]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整体学历依然较低,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两点:首先,教育政策的制定部门没有出台一个宏观性的全局性的法律法规指导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和广大的中小学教师,使他们认识到提高学历水平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资源极其匮乏。因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作指引,教师学历发展在迷茫与混乱中前进。
2.1985—1986:曙光初照。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必项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要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此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2]为了贯彻中央的决定,国家教委于1986年9月,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在我国正式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1986年10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教委颁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开始在全国实行。《制度》规定,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才能任教。考核合格证书暂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实施合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是建设一支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3]此文件的颁布,给彷徨中的中小学教师及其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指明了前进的航标,大大推进了教师学历的合格化进程。
3.1993—1995:艳阳当空。
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教师法》。它规定了教师的节日,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教育法》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任用的具体细则,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从此,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此法的具体条款对其麾下的教师进行管理任用,没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尽快通过继续教育或者脱产进修的方式取得合格学历进入教育轨道。各位教师对照《教师法》各负其职各司其责,一方面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使得我国的基础教育逐步走上了正轨。其后不久,“1986年4月12日通过,又于2006年6月29日修改2006年9月1日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4]同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这是对《教师法》的进一步补充,其操作性更强。这两部教育法规在更高层面上规定了教师资格学历认证制度,共同为我国的基础教育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4.世纪之交:路漫漫其修远。
世纪之交,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对教育自身的改革和教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的第二点的第八小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学历目标: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提高新师资的培养质量。”[5]这在学历要求上提出了明确的目标。2000年,我国又出台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更加具体明确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操作办法。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大大推进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对中小学教师素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结语
我国的基础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由于近年来持之以恒的努力,在职的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已得到很大提高,新教师入职也符合《教师法》的要求,如今许多师范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面临招生瓶颈就是一个明证,在职教师的学历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可见,教师学历水平的提高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并呈现继续提高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林荣芹.中小学教师学历问题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1985,(3).
[2]国家教委有关部分负责人就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答本刊记者问[J].人民教,1989,(4):16.
[3]历史上的今天[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1002/3239.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J].时政文献辑览,2006.3-2007.3:911.
[5]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修订版)[M].人教社,2006.2:5.
关键词: 改革开放 教育政策 中小学教师 学历发展历程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政策的变更直接影响着教师学历的发展,追溯我国教育政策对于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的关注,为我们指明道路,拨正航向意义重大。教育政策中对教师学历的相关规定明显促使教师学历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发展历程
1.1978—1986:迷茫中的前进。
十一届三中全后以后,在中共中央的正确指引下,我国各项工作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教育工作也不例外,“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仅六、七年时间,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进行了培训各类教师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提高了教师队伍的学历达标率。中学教师达到大专毕业水平的有44.2万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13%,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毕业水平的有76.7万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4%”。[1]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整体学历依然较低,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两点:首先,教育政策的制定部门没有出台一个宏观性的全局性的法律法规指导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和广大的中小学教师,使他们认识到提高学历水平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资源极其匮乏。因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作指引,教师学历发展在迷茫与混乱中前进。
2.1985—1986:曙光初照。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必项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要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此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2]为了贯彻中央的决定,国家教委于1986年9月,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在我国正式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1986年10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教委颁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开始在全国实行。《制度》规定,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才能任教。考核合格证书暂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实施合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是建设一支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3]此文件的颁布,给彷徨中的中小学教师及其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指明了前进的航标,大大推进了教师学历的合格化进程。
3.1993—1995:艳阳当空。
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教师法》。它规定了教师的节日,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教育法》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任用的具体细则,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从此,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此法的具体条款对其麾下的教师进行管理任用,没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尽快通过继续教育或者脱产进修的方式取得合格学历进入教育轨道。各位教师对照《教师法》各负其职各司其责,一方面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使得我国的基础教育逐步走上了正轨。其后不久,“1986年4月12日通过,又于2006年6月29日修改2006年9月1日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4]同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这是对《教师法》的进一步补充,其操作性更强。这两部教育法规在更高层面上规定了教师资格学历认证制度,共同为我国的基础教育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4.世纪之交:路漫漫其修远。
世纪之交,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对教育自身的改革和教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的第二点的第八小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学历目标: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提高新师资的培养质量。”[5]这在学历要求上提出了明确的目标。2000年,我国又出台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更加具体明确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操作办法。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大大推进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对中小学教师素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结语
我国的基础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由于近年来持之以恒的努力,在职的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已得到很大提高,新教师入职也符合《教师法》的要求,如今许多师范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面临招生瓶颈就是一个明证,在职教师的学历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可见,教师学历水平的提高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并呈现继续提高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林荣芹.中小学教师学历问题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1985,(3).
[2]国家教委有关部分负责人就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答本刊记者问[J].人民教,1989,(4):16.
[3]历史上的今天[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1002/3239.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J].时政文献辑览,2006.3-2007.3:911.
[5]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修订版)[M].人教社,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