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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的内容过于冗长繁琐,重点不够突出。对于“该意见书在手如同案卷在手”之原则的要求不可机械理解。改革后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将以往的“阅卷笔录、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审批表”合三为一,就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体现诉讼经济原则。因而逮捕意见书不必囊括卷宗的所有内容。只要确保意见书客观、真实、全面,不遗漏据以定罪逮捕的必要的关键的事实和证据即可,不必面面俱到,样样摘录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