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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做好我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