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夹结与法条竞合:数额犯之罪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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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额有可分割和融合的特性,数额犯的牵连夹结和法条竞合具有更复杂的罪数问题.对于数额犯的典型夹结,应采“并罚夹结说”,将“被镊犯罪”数罪并罚,然后与“镊子犯罪”择一重处罚.对于数额犯的不典型夹结,应根据案件事实对上游犯罪的数额分割评价,并参照“并罚夹结说”来解决.对于数额犯的平行竞合,应立足综合主义的刑罚机能观来理解“特别法从轻”现象,优先适用特别法.对于数额犯的垂直竞合,不应将数额分割给不同的罪名评价,而应将数额始终作为一体来把握,并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和禁止得益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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