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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过程,市场经济模式要求以契约关系作为各经济主体之间交往的主要方式.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虽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这种特定的契约关系中,其主体地位仍不平等.基于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宪法有必要进一步克服“身份关系”,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