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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备、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维稳思维下,我国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在机制与外在运行模式存在着诸多不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影响了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全有序、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保障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扩大行政救济范围以及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是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