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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总结近几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犯罪的动向和变化,认清高职学生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高职学生犯罪预防,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对收集的2013-2015年89起高职院校学生犯罪要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发现高职学生犯罪呈现出犯罪客体多样性、共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参与社会共同犯罪增多、社会危害性呈严重趋势等新的特点和变化。
关键词 高职 学生 犯罪
基金项目:2015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特点研究》,课题编号:MY201502 。
作者简介:赵世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76-02
笔者近几年利用工作之余,收集到了2013年到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犯罪刑事案件89例,通过对89例刑事案件进行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犯罪与前几年相比较,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动向,值得社会各界引起高度重视。
一、89起刑事案件犯罪要件统计
1.犯罪主体统计(统计案例89起,共涉案135人)。
2.犯罪类型统计(统计案例89起)。
3.犯罪主观方面统计。
4.犯罪时间分布。
5.犯罪地点分布。
二、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客体出现多样性的变化。通过对2012年以前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研究,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盗窃、故意伤害为主,而且侵财案件居多,盗窃罪占到了犯罪总数的66%。但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看到,89起高职学生犯罪中犯罪客体共有15个,高职学生犯罪不仅表现为盗窃和故意伤害,学生犯罪出现了多样性的变化,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仍然是犯罪几率较高的类型,但所占比例明显降低,分别占到了24.7%和22.4%。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类案件明显上升。而且贩毒、强奸、抢劫等一些社会危害性较严重的犯罪出现在高职学生之中。一些新类型的犯罪,比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等出现在高职学生犯罪群体中。
2.共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在89起高职学生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达到135人,有49起案件是学生或学生与社会人员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占到了统计案例的55%。据江苏省一课题组对江苏省65名在监大学生调查统计,非单独作案33人,占到总在监大学生的50.8%①。共同犯罪主要表现为因主犯学生引起,同宿舍或同班同学参与到犯罪之中。由于高职院校学生自我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较差,遇事盲目跟从,再受到哥们义气不良习俗的影响,同宿舍、同班级部分学生群体犯罪问题较多。
3.参与社会共同犯罪增多。高职学生犯罪不在局限于学生之间犯罪,部分高职学生参与到社会人员犯罪之中,与之共同犯罪。从统计案例来看,89起案例中有8起为学生参与社会人员共同犯罪,有的学生参加地方的盗窃团伙,有的学生帮助社会人员打架斗殴,有的学生和地方人员开设赌场或进行非法经营。
4.新生和毕业学生犯罪居多。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犯罪学生进行统计,大学一年级学生犯罪占较大比例②。有机构对民办高职学生犯罪统计,新生犯罪占犯罪总数的41%,临近毕业学生犯罪占总数的25%③。笔者对89起案例统计发现,一年级学生犯罪32起,占到35%,三年级犯罪25起,占到28%。新生和毕业生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主要群体。
5.犯罪数量因学期变化出现规律性变化。从对89起案例案发时间的统计分析发现,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是高职学生犯罪的高发时期,1月份和7月份犯罪几率相对也比较高。其余月份案件发生数量相对较少。从学校教学任务上看,3月和9月分别是学期的开始,1月和7月是学期的结束。学期的开始学生面临着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调整和适应,是犯罪的高发期。随着对学习任务的增多和对学校生活的适应,犯罪率得到下降。学期末面对假期的渴望和诱惑,思想和情绪上出现急躁情绪,容易发生犯罪问题。
6.男生犯罪居多,女生犯罪有增长趋势。从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男女学生所占比例来看,男生犯罪居多,女生犯罪较少,具体到每一所学校的犯罪男女比例可能受到学校的男女生结构比例的影响。但总体上男生占到犯罪总数的80%以上。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受到爱慕虚荣妒嫉等心理影响,近年来女生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据海南检察机关统计:2010年至2012年间,三亚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为零,2013年至2014年5月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4人④。
7.主观上以故意犯罪为主。从对89例刑事案件学生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有87例为直接故意犯罪为主,仅有2例为过失犯罪。主观上主观故意为主反映出高职学生犯罪目的性比较强,不考虑犯罪后果。
8.犯罪目的和动机具有突发性。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成熟度差,认识问题比较简单,个人需求以物质和生理需求为主,预谋犯罪在高职院校中很少发生。高职学生是非观念较为模糊,认识水平和意志能力偏低,易冲动,缺乏理智,不能正确处理面对的挫折和刺激,容易感情用事。这就决定了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多由外界情境或因素引起,多为临时起意,常常一触即发,突然犯罪。或见财起意,或见色动心,或触景生情。
9.社会危害性呈严重趋势。与传统大家观念认为学生犯罪以小偷小摸和日常打架不同,高职学生犯罪呈现出社会危害性严重趋势。在犯罪类型上出现了学生强奸、抢劫、贩毒、杀人等社会性恶劣的犯罪,统计案例中上述犯罪占到了19%。学生传统的犯罪的恶性程度也有所增加,以盗窃罪为例,出现了学生校内多次故意盗窃、到校外进行盗窃、和社会人员共同盗窃等问题。故意伤害、聚众打架斗殴等犯罪出现了致人死亡、重伤等问题。
10.犯罪地点校外多于校内。从统计情况看校外地点犯罪59起,校内30起,校外地点犯罪占到了总数的66.3%。校外地点犯罪中,KTV、酒吧、溜冰场、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和饭店发生的犯罪机率较高,学生出入娱乐场和饭店,容易和地方人员发生矛盾发生犯罪问题。校内宿舍仍是犯罪的高发地,30起校内刑事案例中有14起发生在学生宿舍内,宿舍是学生娱乐、生活和同学交往的主要场所,学生处于相对自由放松的状态,是笔记本、手机、金钱等贵重财物的主要存放地,容易发生盗窃和故意伤害案件。 三、高职学生犯罪特点变化的原因
1.法制教育缺位。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重要的是对个人的警示和违法行为的预防。这就需要学校加强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对违法成本的预知。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侧重于专业教育,除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外,仅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法制类公共必修课,课程涉及少量的法律知识,教育方式总体上仍是单一僵化的说教方式,与学生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法律情感比较淡漠。高职院校学生对各类社会问题感受愈发真切,但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反而降低,法制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家庭教育失败。家庭教育的失败在高职院校学生上表现尤为突出,部分父母忙于个人事情,对子女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和社交不管不顾,任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对子女教育失当,重智轻德、重成才轻成人,只注重学习能力,没教授社会生活能力,忽视了自立自强、勤劳节俭等良好品德的培养,无形中助长了被告人好逸恶劳、挥霍浪费的习气,对其失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学校管理不严。由于高职院校学生自我控制力较差,进取精神和自我成才的愿望不是很强烈,而且学生的学习压力不大,客观上造成学生精神上的空虚。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采取一般高校的管理模式,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干预较浅,把高职院校学生当作成年人来对待和管理,对学生的业余自我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缺乏深入的了解学生,对学生的饮酒、逃课、打架、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以未然。
4.自我控制力差。高职院校学生相对于本科院校学生突出表现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而高职院校学生刚刚离开了家庭父母的监督,脱离了中学严格的管理,进入自由和宽松的大学,正处在开始独立社会生活的起点,部分人因为缺乏生活能力和处事能力,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不良诱惑而误入歧途。
5.网络负面影响。网络己成为高职院校学生了解社会的主要渠道,但网络的负面效应使心智不成熟悉的高职院校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悄然发生着变化,网络交友、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上不健康的文化思潮都侵蚀着高职院校的青年学生。网络也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工具和途径。
注释:
①盛月明,等.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江苏省65名在监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思考.社会.2004(1).62.
②武成彬.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资料.
③黄春梅.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犯罪预防策略.当代职业教育.2015(3).67.
④王玲.海南检察机关分析大学生犯罪女大学生犯罪上升.海口晚报.2014年6月17日.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年鉴.法律年鉴出版社.2014.
[2]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关键词 高职 学生 犯罪
基金项目:2015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特点研究》,课题编号:MY201502 。
作者简介:赵世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76-02
笔者近几年利用工作之余,收集到了2013年到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犯罪刑事案件89例,通过对89例刑事案件进行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犯罪与前几年相比较,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动向,值得社会各界引起高度重视。
一、89起刑事案件犯罪要件统计
1.犯罪主体统计(统计案例89起,共涉案135人)。
2.犯罪类型统计(统计案例89起)。
3.犯罪主观方面统计。
4.犯罪时间分布。
5.犯罪地点分布。
二、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客体出现多样性的变化。通过对2012年以前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研究,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盗窃、故意伤害为主,而且侵财案件居多,盗窃罪占到了犯罪总数的66%。但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看到,89起高职学生犯罪中犯罪客体共有15个,高职学生犯罪不仅表现为盗窃和故意伤害,学生犯罪出现了多样性的变化,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仍然是犯罪几率较高的类型,但所占比例明显降低,分别占到了24.7%和22.4%。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类案件明显上升。而且贩毒、强奸、抢劫等一些社会危害性较严重的犯罪出现在高职学生之中。一些新类型的犯罪,比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等出现在高职学生犯罪群体中。
2.共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在89起高职学生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达到135人,有49起案件是学生或学生与社会人员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占到了统计案例的55%。据江苏省一课题组对江苏省65名在监大学生调查统计,非单独作案33人,占到总在监大学生的50.8%①。共同犯罪主要表现为因主犯学生引起,同宿舍或同班同学参与到犯罪之中。由于高职院校学生自我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较差,遇事盲目跟从,再受到哥们义气不良习俗的影响,同宿舍、同班级部分学生群体犯罪问题较多。
3.参与社会共同犯罪增多。高职学生犯罪不在局限于学生之间犯罪,部分高职学生参与到社会人员犯罪之中,与之共同犯罪。从统计案例来看,89起案例中有8起为学生参与社会人员共同犯罪,有的学生参加地方的盗窃团伙,有的学生帮助社会人员打架斗殴,有的学生和地方人员开设赌场或进行非法经营。
4.新生和毕业学生犯罪居多。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犯罪学生进行统计,大学一年级学生犯罪占较大比例②。有机构对民办高职学生犯罪统计,新生犯罪占犯罪总数的41%,临近毕业学生犯罪占总数的25%③。笔者对89起案例统计发现,一年级学生犯罪32起,占到35%,三年级犯罪25起,占到28%。新生和毕业生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主要群体。
5.犯罪数量因学期变化出现规律性变化。从对89起案例案发时间的统计分析发现,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是高职学生犯罪的高发时期,1月份和7月份犯罪几率相对也比较高。其余月份案件发生数量相对较少。从学校教学任务上看,3月和9月分别是学期的开始,1月和7月是学期的结束。学期的开始学生面临着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调整和适应,是犯罪的高发期。随着对学习任务的增多和对学校生活的适应,犯罪率得到下降。学期末面对假期的渴望和诱惑,思想和情绪上出现急躁情绪,容易发生犯罪问题。
6.男生犯罪居多,女生犯罪有增长趋势。从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男女学生所占比例来看,男生犯罪居多,女生犯罪较少,具体到每一所学校的犯罪男女比例可能受到学校的男女生结构比例的影响。但总体上男生占到犯罪总数的80%以上。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受到爱慕虚荣妒嫉等心理影响,近年来女生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据海南检察机关统计:2010年至2012年间,三亚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为零,2013年至2014年5月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4人④。
7.主观上以故意犯罪为主。从对89例刑事案件学生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有87例为直接故意犯罪为主,仅有2例为过失犯罪。主观上主观故意为主反映出高职学生犯罪目的性比较强,不考虑犯罪后果。
8.犯罪目的和动机具有突发性。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成熟度差,认识问题比较简单,个人需求以物质和生理需求为主,预谋犯罪在高职院校中很少发生。高职学生是非观念较为模糊,认识水平和意志能力偏低,易冲动,缺乏理智,不能正确处理面对的挫折和刺激,容易感情用事。这就决定了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多由外界情境或因素引起,多为临时起意,常常一触即发,突然犯罪。或见财起意,或见色动心,或触景生情。
9.社会危害性呈严重趋势。与传统大家观念认为学生犯罪以小偷小摸和日常打架不同,高职学生犯罪呈现出社会危害性严重趋势。在犯罪类型上出现了学生强奸、抢劫、贩毒、杀人等社会性恶劣的犯罪,统计案例中上述犯罪占到了19%。学生传统的犯罪的恶性程度也有所增加,以盗窃罪为例,出现了学生校内多次故意盗窃、到校外进行盗窃、和社会人员共同盗窃等问题。故意伤害、聚众打架斗殴等犯罪出现了致人死亡、重伤等问题。
10.犯罪地点校外多于校内。从统计情况看校外地点犯罪59起,校内30起,校外地点犯罪占到了总数的66.3%。校外地点犯罪中,KTV、酒吧、溜冰场、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和饭店发生的犯罪机率较高,学生出入娱乐场和饭店,容易和地方人员发生矛盾发生犯罪问题。校内宿舍仍是犯罪的高发地,30起校内刑事案例中有14起发生在学生宿舍内,宿舍是学生娱乐、生活和同学交往的主要场所,学生处于相对自由放松的状态,是笔记本、手机、金钱等贵重财物的主要存放地,容易发生盗窃和故意伤害案件。 三、高职学生犯罪特点变化的原因
1.法制教育缺位。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重要的是对个人的警示和违法行为的预防。这就需要学校加强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对违法成本的预知。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侧重于专业教育,除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外,仅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法制类公共必修课,课程涉及少量的法律知识,教育方式总体上仍是单一僵化的说教方式,与学生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法律情感比较淡漠。高职院校学生对各类社会问题感受愈发真切,但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反而降低,法制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家庭教育失败。家庭教育的失败在高职院校学生上表现尤为突出,部分父母忙于个人事情,对子女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和社交不管不顾,任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对子女教育失当,重智轻德、重成才轻成人,只注重学习能力,没教授社会生活能力,忽视了自立自强、勤劳节俭等良好品德的培养,无形中助长了被告人好逸恶劳、挥霍浪费的习气,对其失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学校管理不严。由于高职院校学生自我控制力较差,进取精神和自我成才的愿望不是很强烈,而且学生的学习压力不大,客观上造成学生精神上的空虚。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采取一般高校的管理模式,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干预较浅,把高职院校学生当作成年人来对待和管理,对学生的业余自我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缺乏深入的了解学生,对学生的饮酒、逃课、打架、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以未然。
4.自我控制力差。高职院校学生相对于本科院校学生突出表现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而高职院校学生刚刚离开了家庭父母的监督,脱离了中学严格的管理,进入自由和宽松的大学,正处在开始独立社会生活的起点,部分人因为缺乏生活能力和处事能力,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不良诱惑而误入歧途。
5.网络负面影响。网络己成为高职院校学生了解社会的主要渠道,但网络的负面效应使心智不成熟悉的高职院校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悄然发生着变化,网络交友、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上不健康的文化思潮都侵蚀着高职院校的青年学生。网络也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犯罪的工具和途径。
注释:
①盛月明,等.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江苏省65名在监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思考.社会.2004(1).62.
②武成彬.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资料.
③黄春梅.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犯罪预防策略.当代职业教育.2015(3).67.
④王玲.海南检察机关分析大学生犯罪女大学生犯罪上升.海口晚报.2014年6月17日.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年鉴.法律年鉴出版社.2014.
[2]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