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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晶在论文《现代汉语动作类二价动词探索》的第三部分,对动作类二价动词中的成分移位提出两条移位规则:“规则一:受事成分‘N2’可以置于动词后面,也可以移位到动词后面。规则二:施事成分‘N1’只能置于动词前面,不能移位到动词后面。”“并指出,二价动词前面的成分有多种配价可能,而动词后面的成分只有一种可能的配价”。我们认为其中有同语言事实不尽相符之处。施事成分移至动词之后,至少在两种句法结构中是可实现的;(1)带有完成义的含数量结构句型;(2)带有供用义含数量结构句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