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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任务,对侦查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有鉴于侦查活动对公民权利存在侵害的危险性,必须从传统限制公权力为主的监督理念转换为保障人权与限制公权并重的观念,并通过限制公权力实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提升司法救济能力。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改革而言,应当以专门化、专业化的改革监督举措来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