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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