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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2004年3月29日上午,作为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城市的上海、浙江湖州和广东深圳,同时举行首发仪式.这标志着我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