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13件、宣布14件失效、修改13件,现予公布:一、废止《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1994年6月10日水利部农电司安全办电生字[1994]7号发布)。二、废止《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1995年9月6日水利部水建[1995]339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