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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宇通、金龙、安凯等客车厂商分别与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开展金融合作,客车法人按揭贷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那么,该如何对客车法人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呢?
客车法人按揭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等问题。由于会计准则未明确说明按揭业务会计处理的方法,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并处理,难免会产生不同意见。笔者长期从事客车按揭贷款业务,现尝试用案例来说明客车法人按揭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案例:2009年1月5日,甲运输公司按揭购买乙品牌客车25台,价值总计1000万元。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乙客车生产商支付首付款300万元,从丙银行贷款700万元,由丁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期限2年,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甲公司向丁担保公司支付按揭服务费14万元,假设累计需要支付利息56万元,且每月平均还款本息合计31.5万元,其中本金29.16万元,利息2.34万元。
1 甲运输公司支付首付款300万元时
借:预付账款
一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骨:银行存款 300万元
2 甲公司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万元
贷:长期借款一丙银行 7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根据该规定,为购置该客车发生的按揭服务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应直接作为损益入账。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均直接将按揭服务费列入损益,不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这是不正确的。如本例,若将按揭服务费14万元列为当期损益,不仅使得固定资产价值少计14万元,还影响到以后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
3 甲公司付全款并支付按揭服务费时
借:固定资产—乙客车 1014万元
贷:颓特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714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第二条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规定,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第二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为购置客车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4 每月偿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
—丙银行 29.16万元
财务费用 2.34
贷:银行存款 31.5万元
对于乙生产商而言,这是正常的销售,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5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45.3万元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特殊情况,即厂家为了促销,愿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该如何处理,生产厂商怎么做比较有利呢?我们不妨先来熟悉一下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概念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明确了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概念及会计处理后,就很清楚应该怎样处理。如本案例,假设乙生产厂商愿意承担利息56万元。乙生产商最常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即采取商业折扣和先进折扣的方式处理。
商业折扣是直接从车价款里扣除,与借款人签订944万元的销售合同。乙生产商的会计处理为:
6 借:银行存款 94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6.84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7.16万元
甲运输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乙客车 958万元
贷:预付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658万元
现金折扣是维持原合同价款不变,直接免收利息56万元。
乙生产商的会计处理是:
7 借:银行存款 944万元
管理费用一现金折扣 5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45.3万元
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比采用商业折扣的方式多支付增值税8.14万元。
甲运输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8 甲公司付全款并支付按揭服务费时
借:固定资产一乙客车 1014万元
贷:预付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714万元
9 甲公司收到现金折扣56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5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一现金折扣 56万元
这样,甲公司会多支付营业税56万元*5.5%=3.08万元,以及多支付所得税14万元。这种会计处理对运输公司也不利。
综合以上分析,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笔者建议甲公司及乙生产商采取商业折扣的方式处理贴息的情况。当然,还可能产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来斟酌处理。
客车法人按揭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等问题。由于会计准则未明确说明按揭业务会计处理的方法,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并处理,难免会产生不同意见。笔者长期从事客车按揭贷款业务,现尝试用案例来说明客车法人按揭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案例:2009年1月5日,甲运输公司按揭购买乙品牌客车25台,价值总计1000万元。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乙客车生产商支付首付款300万元,从丙银行贷款700万元,由丁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期限2年,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甲公司向丁担保公司支付按揭服务费14万元,假设累计需要支付利息56万元,且每月平均还款本息合计31.5万元,其中本金29.16万元,利息2.34万元。
1 甲运输公司支付首付款300万元时
借:预付账款
一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骨:银行存款 300万元
2 甲公司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万元
贷:长期借款一丙银行 7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根据该规定,为购置该客车发生的按揭服务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应直接作为损益入账。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均直接将按揭服务费列入损益,不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这是不正确的。如本例,若将按揭服务费14万元列为当期损益,不仅使得固定资产价值少计14万元,还影响到以后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
3 甲公司付全款并支付按揭服务费时
借:固定资产—乙客车 1014万元
贷:颓特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714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第二条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规定,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第二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为购置客车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4 每月偿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
—丙银行 29.16万元
财务费用 2.34
贷:银行存款 31.5万元
对于乙生产商而言,这是正常的销售,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5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45.3万元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特殊情况,即厂家为了促销,愿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该如何处理,生产厂商怎么做比较有利呢?我们不妨先来熟悉一下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概念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明确了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概念及会计处理后,就很清楚应该怎样处理。如本案例,假设乙生产厂商愿意承担利息56万元。乙生产商最常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即采取商业折扣和先进折扣的方式处理。
商业折扣是直接从车价款里扣除,与借款人签订944万元的销售合同。乙生产商的会计处理为:
6 借:银行存款 94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6.84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7.16万元
甲运输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乙客车 958万元
贷:预付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658万元
现金折扣是维持原合同价款不变,直接免收利息56万元。
乙生产商的会计处理是:
7 借:银行存款 944万元
管理费用一现金折扣 5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45.3万元
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比采用商业折扣的方式多支付增值税8.14万元。
甲运输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8 甲公司付全款并支付按揭服务费时
借:固定资产一乙客车 1014万元
贷:预付账款
—乙客车厂商 300万元
银行存款 714万元
9 甲公司收到现金折扣56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5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一现金折扣 56万元
这样,甲公司会多支付营业税56万元*5.5%=3.08万元,以及多支付所得税14万元。这种会计处理对运输公司也不利。
综合以上分析,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笔者建议甲公司及乙生产商采取商业折扣的方式处理贴息的情况。当然,还可能产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来斟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