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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社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法人作品著作权人和作品出版者的双重地位。因此,研究期刊社权,可以仅从期刊社的出版者地位进行研究,基于此研究,学术界大致有狭义出版者权论(如学术界广为存在的版式设计权论者)和广义出版者权者(如吴汉东提出的广义出版者权包含约定作品出版权、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三项内容)①;也可以基于期刊社的著作权人地位进行研究(如期刊社享有其汇编的汇编作品即期刊的著作权等);还可以基于期刊社的著作权和出版者权相统一的视域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