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工会法》赋予了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利用自身职责、特点和优势,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深入分析原因,找出关键症结,研究实现条件,拿出有效方法,在协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建立稳定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过程中,自觉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因此,企业工会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从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有效参与预防、协调、处理,确保把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就成为摆在广大工会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认真探究的课题。 笔者以为,要做好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应注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权工作;浅见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找准自身定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感觉到地位下降了,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自卑感,认为企业的工作重点是经济效益,工会和工会工作者只是企业的“二级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遇到问题时,说话底气不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只有建立并长期保持协调的劳动关系,职工才有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企业主人翁精神,才能齐心协力共谋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而工会组织作为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纽带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是促进企业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隐性的、重要的生产力,因此工会工作者应该真正认识自身价值,挺直腰桿“说话”,在维权机制建设中,维护好工会自身的权利,维护好工会组织自身的权威,使工会的权利和威望得到不断提升,不断优化工会维权环境。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权利。
工会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正面宣传,改变目前“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逐步丧失”的状况,使社会、企业、群众了解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企业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企业、行业维权机制建设完善过程,有工会“理直气壮”的声音,真正做到不辱使命。
二、工会应加快由“福利型”向“维权型”转变
当前,相当多的企业工会为“福利型”工会。工会工作多是组织活动、困难职工扶贫济困、组织捐款献爱心等内容,且存在着越是经济效益好、职工福利待遇高的企业,工会组织活动越多,工会组织影响越大;经济效益差、职工福利待遇低的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和影响力越低的问题。而实际上,越是经济效益差、职工福利待遇低的企业,工会维权需要做的工作应该越多、工作的职责和担子应该越重,工会组织的地位越需要提高。由此可见,为职工谋福利,送温暖献爱心固然是工会工作的应有之义,但在党的领导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强化工会在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谈判、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参与涉及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企业制度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工会适应形势要求,履行好基本职能的核心内容。
工会维权,要以主动维权为前提。要树立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作为。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职工思想脉搏,提高维权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工会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稳定的角度、大局的角度、促进企业和职工长期“双赢”的角度,认识和抓好维权工作,实现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护向提前参与的主动维护转变,主动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他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三、有效发挥维权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畅通职工意愿表达机制,增强维权实效
工会作为职工意愿的表达者,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在实现职工话语权和畅通职工意愿表达渠道、执行维护职工权益职能方面,肩负着当然的责任。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意愿表达机制,首先要畅通了解职工意愿的途径。工会工作者作为职工的代言人,要真正代表职工发言,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真实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真实了解职工的疾苦和困惑,真实了解职工群众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目前,下岗职工的真实情况如何?知识型员工的期盼何在?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需求和期望何在?职工利益诉求何在?员工对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现状的满意度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工会工作者去深入了解、体察。工会组织应该借助已经形成的包括厂务公开、职代会、意见箱、座谈会、合理化建议等若干途径,在畅通途径、健全形式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倾听职工的意愿和声音。
(二)完善维权机制,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要以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为保障,努力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健全工会维权源头参与机制。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主动与企业党政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企业领导的重视和理解支持,使之重视和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帮助解决维权工作中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履行维护和参与职能,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新形式,现代企业的重大事项审议可采取职代会与股东会合二为一的方式,在听取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再提交股东会讨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巩固和深化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努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要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中健全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做好依法维权工作。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权工作;浅见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找准自身定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感觉到地位下降了,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自卑感,认为企业的工作重点是经济效益,工会和工会工作者只是企业的“二级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遇到问题时,说话底气不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只有建立并长期保持协调的劳动关系,职工才有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企业主人翁精神,才能齐心协力共谋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而工会组织作为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纽带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是促进企业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隐性的、重要的生产力,因此工会工作者应该真正认识自身价值,挺直腰桿“说话”,在维权机制建设中,维护好工会自身的权利,维护好工会组织自身的权威,使工会的权利和威望得到不断提升,不断优化工会维权环境。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权利。
工会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正面宣传,改变目前“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逐步丧失”的状况,使社会、企业、群众了解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企业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企业、行业维权机制建设完善过程,有工会“理直气壮”的声音,真正做到不辱使命。
二、工会应加快由“福利型”向“维权型”转变
当前,相当多的企业工会为“福利型”工会。工会工作多是组织活动、困难职工扶贫济困、组织捐款献爱心等内容,且存在着越是经济效益好、职工福利待遇高的企业,工会组织活动越多,工会组织影响越大;经济效益差、职工福利待遇低的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和影响力越低的问题。而实际上,越是经济效益差、职工福利待遇低的企业,工会维权需要做的工作应该越多、工作的职责和担子应该越重,工会组织的地位越需要提高。由此可见,为职工谋福利,送温暖献爱心固然是工会工作的应有之义,但在党的领导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强化工会在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谈判、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参与涉及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企业制度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工会适应形势要求,履行好基本职能的核心内容。
工会维权,要以主动维权为前提。要树立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作为。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职工思想脉搏,提高维权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工会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稳定的角度、大局的角度、促进企业和职工长期“双赢”的角度,认识和抓好维权工作,实现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护向提前参与的主动维护转变,主动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他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三、有效发挥维权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畅通职工意愿表达机制,增强维权实效
工会作为职工意愿的表达者,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在实现职工话语权和畅通职工意愿表达渠道、执行维护职工权益职能方面,肩负着当然的责任。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意愿表达机制,首先要畅通了解职工意愿的途径。工会工作者作为职工的代言人,要真正代表职工发言,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真实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真实了解职工的疾苦和困惑,真实了解职工群众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目前,下岗职工的真实情况如何?知识型员工的期盼何在?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需求和期望何在?职工利益诉求何在?员工对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现状的满意度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工会工作者去深入了解、体察。工会组织应该借助已经形成的包括厂务公开、职代会、意见箱、座谈会、合理化建议等若干途径,在畅通途径、健全形式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倾听职工的意愿和声音。
(二)完善维权机制,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要以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为保障,努力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健全工会维权源头参与机制。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主动与企业党政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企业领导的重视和理解支持,使之重视和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帮助解决维权工作中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履行维护和参与职能,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新形式,现代企业的重大事项审议可采取职代会与股东会合二为一的方式,在听取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再提交股东会讨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巩固和深化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努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要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中健全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做好依法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