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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劳动法和公司法中所体现的立法目的有着一定的差距,分别具备的竞业禁止规定都有所不同。理清这两种不同领域的竞业禁止规定,有利于在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明确选取适当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使其可以与立法目的相符,从而合理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劳动法和公司法的不同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