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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因失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异常突出,对现行补偿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行补偿制度存在补偿额内容属性不明确、一次性补偿无法弥补农地保障功能的持续性、一次性补偿无法弥补农地提供现金收入的增长性、农民得到的承包经营权补偿额偏低四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厘清补偿内容属性,进行分类补偿;建立失地农民动态的保障体系;提高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改变补偿手段三方面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