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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技活动相关主体的职业信用,科技信用对于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完全契约理论看,科技活动中存在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客观原因。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看,科技合同旨在规范科技行为,但也无法完全避免信用缺失。治理科技信用缺失,需采取包括科技合同管理、科技信用教育、社会监督机制等在内的综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