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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记者深入矿区调查发现:对于占矿井总数90%左右的小煤矿而言,“领导下矿井”规定因缺乏工人监督成空文。(7月27日《华商报》)
既然“领导下矿井”因缺乏监督落空,我便对症下药,建议有关部门能否给井下矿工选配个“纪检书记”?
具体为:该“纪检书记”从每次下井的矿工中自由推选产生,在矿工中有一定威望,敢于为矿工代言;有一般纪检书记拥有的监督权和额外享有的待遇、补贴、酬劳等;身份依然为“下井矿工”,对所在矿上级纪检部门负责。总之,该“纪检书记”拥有一定的“特权”,但绝对不能从国家干部中选拔,不能拥有矿领导身份,不能日后轻易演变为井上指挥者!
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配备,让雇方的矿工(基本都是农民工),让劳资双方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矿工去监督资方,监督自己的老板、上司,难度可想而知,结果可想而见。一再出现的监督落空便是对这一现状的有力明证。
对国营、国有大矿,管理严谨的正规矿来说,落实中央及上级指示政策,尚许有望可期。可那些占据矿井总数90%的的小煤矿如果都游离于要求、规定之外,依然没有带班矿领导而只是带班矿班、组长出入于井上井下,且这些班、组长都不具有纪检书记之职能的话,那煤矿安全生产,那领导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等还将从何谈起?
足见,在下井矿工中选定、配备“纪检书记”是多么的必要!即便其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但也比矿难频发后再处理时的捉襟见肘要好得许多吧?
但愿有关部门别把我的这个建议当成笑谈。但愿煤矿安全和下井矿工的生命能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得到保证。为此,我们可以不断探索尝试,努力寻找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之路,让煤矿更安全,生命得保护,让社会更和谐安定!
既然“领导下矿井”因缺乏监督落空,我便对症下药,建议有关部门能否给井下矿工选配个“纪检书记”?
具体为:该“纪检书记”从每次下井的矿工中自由推选产生,在矿工中有一定威望,敢于为矿工代言;有一般纪检书记拥有的监督权和额外享有的待遇、补贴、酬劳等;身份依然为“下井矿工”,对所在矿上级纪检部门负责。总之,该“纪检书记”拥有一定的“特权”,但绝对不能从国家干部中选拔,不能拥有矿领导身份,不能日后轻易演变为井上指挥者!
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配备,让雇方的矿工(基本都是农民工),让劳资双方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矿工去监督资方,监督自己的老板、上司,难度可想而知,结果可想而见。一再出现的监督落空便是对这一现状的有力明证。
对国营、国有大矿,管理严谨的正规矿来说,落实中央及上级指示政策,尚许有望可期。可那些占据矿井总数90%的的小煤矿如果都游离于要求、规定之外,依然没有带班矿领导而只是带班矿班、组长出入于井上井下,且这些班、组长都不具有纪检书记之职能的话,那煤矿安全生产,那领导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等还将从何谈起?
足见,在下井矿工中选定、配备“纪检书记”是多么的必要!即便其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但也比矿难频发后再处理时的捉襟见肘要好得许多吧?
但愿有关部门别把我的这个建议当成笑谈。但愿煤矿安全和下井矿工的生命能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得到保证。为此,我们可以不断探索尝试,努力寻找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之路,让煤矿更安全,生命得保护,让社会更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