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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德育能力就是教师德育胜任素质,是指教师在某种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胜任德育工作,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素质。它不仅包含了教师已经达到的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成就水平,还包含了教师能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潜力,是德育实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学校德育目的的本质,就是“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其最高境界是善于善,即能从合理的目的出发,根据道德要求,发现和选择较佳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这就要求,教师应该至少具备一定的师德水平、德育专业能力、德育创新能力和公关能力。
恪守师德能力
恪守道德是需要能力的。教师按照师德(广义上的师德,即教师的所有教育行为应该符合普遍道德要求)要求从事教育活动的能力,就是恪守师德能力。它以教师自我修养为基础,是教师德育能力的重要方面。
首先,恪守师德能力是教师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道德规范的能力。由于学生的道德学习具有社会学习的特性,能从观察中学习,因此,教师的行为具有示范性。“身正为范”,教师从教的行为应该符合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从而使得学生信服道德规范的现实性。如果教师一方面告诉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环境保洁,另一方面自己却无保洁意识,随意扔垃圾,那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环境保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学生那里就失去了现实性,学生将很难主动按照此规范行事,甚至对教师以后所教的道德规范也不愿再相信。
其次,师德是保证教师道德地开展德育的保证。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德育过程是难以实现德育目标的。有些教师在德育过程中,往往“恨铁不成钢”,一不小心就渗入了一些粗暴和不道德行为。例如,一些教师试图采取体罚的方法,让学生学会遵守课堂纪律。事实证明,这种体罚不仅无法达到德育目的,还有给学生贴标签、分化学生群体的风险。
因此,恪守师德能力是教师德育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教师恪守师德能力越高,师德水平就越高,教育行为越符合道德规范,越有助于学生道德发展。
德育专业能力
德育专业能力,就是专门从事德育工作所需要的能力,能保证教师对学生提出恰当的道德发展要求,并且向学生道德发展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它包括六个方面:
德育任务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德育目标和目的的全面、正确的理解能力,应当是建立在教师对教育政策、道德以及人性的理解基础上的。但多年来,我国德育把“有道德的人”与道德知识考试水平简单地划上等号;在优秀学生评选中,学习好就“一好百好”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都是因为教师缺乏德育任务把握的能力,导致片面理解德育目标和目的的结果。
德育对象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人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以及学生已有水平的准确理解能力。我国历来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理解,但往往忽视了对学生作为人所具备的人性的理解。这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偏于简单,对复杂的道德发展的理解更是如此。例如,学生对道德学习的持久且高质量的兴趣,不是教师在课堂中激发出来的,而是他们在现实生活里体验到的真善美与假丑恶的冲突中产生的。因此,要想真正提高德育效率,教师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发现学生的兴趣。
德育内容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道德与德育内容间相互关系的理解能力以及处理能力。道德是非常广泛的,且不同的道德要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但在现代学校制度中,道德往往被窄化为有限的德育内容,实则并不利于德育效果的提高,反而容易造成不同内容相互抵触的现象。以遵守纪律和劳动为例,遵守纪律和爱劳动都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可当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时,教师往往会随口指定以劳动惩罚。这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爱劳动,所以觉得违反纪律也无所谓;或者,学生讨厌劳动,所以被迫遵守纪律。当然,其中还可能会有更多更复杂的结果。
德育方法运用能力,是指教师恰当合理地综合运用各种德育方法。德育过程都是复杂的,而德育方法的选用需要依据很多因素,例如德育目的、德育内容、学生个性等——即便是备受推崇的德育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导致反效果。因此,教师需要对德育方法及其特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例如,我国的教育政策中明确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时候,“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但表扬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德育方法,它同样有误导学生道德发展的可能性——学生或许会为了得到表扬,而仅在教师面前时才表现良好。这值得教师时时反思和注意。
德育评价能力,是指教师采取恰当的道德评价方法对自己的德育工作和学生道德发展做出真实、合理、及时评价的能力。学生是复杂的人,他们在不同场合、不同事件面前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差。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往往仅局限于教育交往,并非学生的全部,对学生的评价便容易以偏概全,并通过一些评语定格下来。这样的评价,既无法达到德育评价科学性的基本要求、巩固德育效果,也无法发挥德育评价的激励作用。
学生道德事件处理能力,是指教师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处理学生道德事件,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达到德育效果。学生道德事件存在突发性、即时性等特点,很多情况会临时出现,使得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该如何处理。但毫无疑问,教师处理学生道德事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因此,教师对学生道德事件处理能力实质上就是德育能力的一种体现。
德育创新能力
德育创新能力是指教师在德育管理、德育形式、德育内容、德育方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创新能力。
德育创新不仅体现在德育过程中,也体现在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上。因为教育和科研是相辅相成的,教育能力与科研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呈正比的——传承与创新既是教育的核心要素,也是科研的灵魂所系。因此,德育创新能力是取得德育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时代的学生以及同时代中每个学生的经历、所遇到的问题、思考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向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对所有的学生做出统一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说存在固定的德育管理模式和方法,存在统一的德育形式和内容,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德育方法,故而,德育创新是有必要的。
此外,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创造性活动,教师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创造性运用教育方法、评价方法等,以期达到理想效果。而道德具有情境性,不同道德情境间难免存在差异,若停止创新、一味照抄,极易出现不适合学生的情况,甚至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德育公关能力
个体的道德发展是受到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影响的结果。因此,学校应该与家长和社区沟通,以努力获得家长和社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相对一致的德育影响力,破解“5+2=0”难题(“5”是指学生在一周的五个学习日内在学校接受的正面教育,“2”是学生双休日回到社会后接触到的消极、负面影响,两者互相抵消,使得教育效果为“0”)。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就属于教育的公共关系;而处理这些公共关系的能力,就是德育公关能力。德育公关活动不仅仅是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更是每一位接触到社会和家长的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所有教师都应该具备德育公关能力,通过与家长、社区沟通,聚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力量共同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
道德和人都是复杂的,因此,教师德育能力发展的目的及内容也是复杂的。我们难以真正把教师德育能力发展的所有内容全部罗列出来,它需要教师在教育中用心去体会和反思;而教师体会和反思的过程,同时也是促使教师德育能力和道德修养水平提高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学校德育目的的本质,就是“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其最高境界是善于善,即能从合理的目的出发,根据道德要求,发现和选择较佳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这就要求,教师应该至少具备一定的师德水平、德育专业能力、德育创新能力和公关能力。
恪守师德能力
恪守道德是需要能力的。教师按照师德(广义上的师德,即教师的所有教育行为应该符合普遍道德要求)要求从事教育活动的能力,就是恪守师德能力。它以教师自我修养为基础,是教师德育能力的重要方面。
首先,恪守师德能力是教师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道德规范的能力。由于学生的道德学习具有社会学习的特性,能从观察中学习,因此,教师的行为具有示范性。“身正为范”,教师从教的行为应该符合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从而使得学生信服道德规范的现实性。如果教师一方面告诉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环境保洁,另一方面自己却无保洁意识,随意扔垃圾,那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环境保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学生那里就失去了现实性,学生将很难主动按照此规范行事,甚至对教师以后所教的道德规范也不愿再相信。
其次,师德是保证教师道德地开展德育的保证。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德育过程是难以实现德育目标的。有些教师在德育过程中,往往“恨铁不成钢”,一不小心就渗入了一些粗暴和不道德行为。例如,一些教师试图采取体罚的方法,让学生学会遵守课堂纪律。事实证明,这种体罚不仅无法达到德育目的,还有给学生贴标签、分化学生群体的风险。
因此,恪守师德能力是教师德育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教师恪守师德能力越高,师德水平就越高,教育行为越符合道德规范,越有助于学生道德发展。
德育专业能力
德育专业能力,就是专门从事德育工作所需要的能力,能保证教师对学生提出恰当的道德发展要求,并且向学生道德发展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它包括六个方面:
德育任务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德育目标和目的的全面、正确的理解能力,应当是建立在教师对教育政策、道德以及人性的理解基础上的。但多年来,我国德育把“有道德的人”与道德知识考试水平简单地划上等号;在优秀学生评选中,学习好就“一好百好”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都是因为教师缺乏德育任务把握的能力,导致片面理解德育目标和目的的结果。
德育对象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人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以及学生已有水平的准确理解能力。我国历来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理解,但往往忽视了对学生作为人所具备的人性的理解。这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偏于简单,对复杂的道德发展的理解更是如此。例如,学生对道德学习的持久且高质量的兴趣,不是教师在课堂中激发出来的,而是他们在现实生活里体验到的真善美与假丑恶的冲突中产生的。因此,要想真正提高德育效率,教师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发现学生的兴趣。
德育内容把握能力,是指教师对道德与德育内容间相互关系的理解能力以及处理能力。道德是非常广泛的,且不同的道德要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但在现代学校制度中,道德往往被窄化为有限的德育内容,实则并不利于德育效果的提高,反而容易造成不同内容相互抵触的现象。以遵守纪律和劳动为例,遵守纪律和爱劳动都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可当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时,教师往往会随口指定以劳动惩罚。这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爱劳动,所以觉得违反纪律也无所谓;或者,学生讨厌劳动,所以被迫遵守纪律。当然,其中还可能会有更多更复杂的结果。
德育方法运用能力,是指教师恰当合理地综合运用各种德育方法。德育过程都是复杂的,而德育方法的选用需要依据很多因素,例如德育目的、德育内容、学生个性等——即便是备受推崇的德育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导致反效果。因此,教师需要对德育方法及其特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例如,我国的教育政策中明确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时候,“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但表扬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德育方法,它同样有误导学生道德发展的可能性——学生或许会为了得到表扬,而仅在教师面前时才表现良好。这值得教师时时反思和注意。
德育评价能力,是指教师采取恰当的道德评价方法对自己的德育工作和学生道德发展做出真实、合理、及时评价的能力。学生是复杂的人,他们在不同场合、不同事件面前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差。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往往仅局限于教育交往,并非学生的全部,对学生的评价便容易以偏概全,并通过一些评语定格下来。这样的评价,既无法达到德育评价科学性的基本要求、巩固德育效果,也无法发挥德育评价的激励作用。
学生道德事件处理能力,是指教师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处理学生道德事件,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达到德育效果。学生道德事件存在突发性、即时性等特点,很多情况会临时出现,使得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该如何处理。但毫无疑问,教师处理学生道德事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因此,教师对学生道德事件处理能力实质上就是德育能力的一种体现。
德育创新能力
德育创新能力是指教师在德育管理、德育形式、德育内容、德育方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创新能力。
德育创新不仅体现在德育过程中,也体现在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上。因为教育和科研是相辅相成的,教育能力与科研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呈正比的——传承与创新既是教育的核心要素,也是科研的灵魂所系。因此,德育创新能力是取得德育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时代的学生以及同时代中每个学生的经历、所遇到的问题、思考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向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对所有的学生做出统一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说存在固定的德育管理模式和方法,存在统一的德育形式和内容,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德育方法,故而,德育创新是有必要的。
此外,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创造性活动,教师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创造性运用教育方法、评价方法等,以期达到理想效果。而道德具有情境性,不同道德情境间难免存在差异,若停止创新、一味照抄,极易出现不适合学生的情况,甚至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德育公关能力
个体的道德发展是受到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影响的结果。因此,学校应该与家长和社区沟通,以努力获得家长和社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相对一致的德育影响力,破解“5+2=0”难题(“5”是指学生在一周的五个学习日内在学校接受的正面教育,“2”是学生双休日回到社会后接触到的消极、负面影响,两者互相抵消,使得教育效果为“0”)。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就属于教育的公共关系;而处理这些公共关系的能力,就是德育公关能力。德育公关活动不仅仅是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更是每一位接触到社会和家长的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所有教师都应该具备德育公关能力,通过与家长、社区沟通,聚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力量共同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
道德和人都是复杂的,因此,教师德育能力发展的目的及内容也是复杂的。我们难以真正把教师德育能力发展的所有内容全部罗列出来,它需要教师在教育中用心去体会和反思;而教师体会和反思的过程,同时也是促使教师德育能力和道德修养水平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