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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直接影响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为保护公民(相对人)起见,考虑我国执法现状及公民法律意识等因素,应将公民的主观认识与客观标准结合起来,并在特定的情况下以前者为准来界定职务行为。这是因为所谓的客观标准,说到底还是离不开人的主观识别。脱离主观去谈客观,就会使客观成为空中楼阁。惟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能找到界定职务行为的恰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