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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专协发字[2015]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调动非执业会员积极参与协会事务,根据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核办理非执业会员的入会和终止资格手续。第三条申请成为协会非执业会员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其他经协会批准的除外:(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二)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