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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等2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联动中心)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已正式组建,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江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