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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是立法程序的入口,也是体现立法民主化的重要环节。本应体现广泛民意的立法提案,实践中受到体制内外的严重纷扰,于是有学者主张赋予公民立法提案主体地位。显然,在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之下,这种主张并不可行。但不可否认,立法民主化是大势所趋,应切合实际地设计相关制度,保障立法提案的顺畅,使民意之所需成为立法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