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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称数法是语法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语言,在称数方面都有独特的形式。《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完整的编年史著作,其语言生动规范,是研究先秦汉语的宝贵材料,具有很高的语料价值。本文从《左传》中数词的结构系统入手,将数词分为基本数词、合成数词和特殊数词三类进行阐述。最后对《左传》中称数法的基本形式举例说明。
关键词:左传;数词体系;称数法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2
《左传》的数词体系由三类数词构成,分别是基本数词、合成数词、特殊数词。
一、基本数词
基本数词是在数词内部构造中起最基本最关键作用的数词。汉语的数词系统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相当完备了,这一点可以从《左传》中体现。基本数词意义稳固,具有强大的构词功能,可分为系数词和位数词两类。系数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位数词:十、百、千、万、亿、兆。
(一)系数词
系数词主要用来表示十以下的确切数目。
一:桓子告高宣子曰:“子家其亡乎,怀于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宣公十四年)
二: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庄公十四年)
三: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僖公二十八年)
四:士伯御叔孙,従者四人,过邾馆以如吏。(昭公二十三年)
五: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昭公元年)
六: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昭公二十五年)
七: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单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昭公二十八年)
八: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隐公五年)
九: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文公六年)
系数词的主要功能有四大类:
1、可单独使用进行计数,如:
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庄公十四年)
2、充当构词成分。
系数词充当构词成分是与其它数词一起构成一个复合数词。其组合有两种情况。可以和十、百、千、万组合构成一个复合数词,如:
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襄公三年)
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闵公二年)
但《左传》中还未见到与亿组合的情况。也可以和偏正复合词组成并列式复合词,在其后充当零数,但仅限于位数词十之后。百、千、万之后,如四千六、两百五之类的未见。如:
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桓公二年)
3、系数词可以连用,如:
我一二亲昵甥舅不遑启处,于今十年。(昭公三十二年)
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襄公八年)
且年未盈五十而淳淳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襄公三十一年)
4、系数词除了进行计数外,还可以用来表示数的次序,具有序数功能。如:
文公二姬敬羸生宣公。(文公十八年)
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定公五年)
(二)位数词
《左传》中常用的位数词有“十、百、千、万、亿、兆”。
十:且兽牢晋大夫过十,吴王百牢,不亦可手?(哀公七年)
百: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之于郑。(宣公二年)
千: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襄公十五年)
万: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闵公元年)
亿: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襄公二十五年)
兆:三大夫兆忧,能无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昭公元年)
位数词的主要功能有两大类:
1、充当构词成分
在作为构词成分构成复合数词时主要功能是充当位数,但是“十”既可以充当位数词又可以充当系数词。如:
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桓公十二年)
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遂入之。(襄公二十五年)
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僖公二十四年)
2、作为独立的词
位数词还可单用,单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前面的系数词为“一”省略,如: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僖公二十八年)
千人至,将不行。(昭公十年)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凡兵车百乘。(襄公十一年)
第二种情况是只表示数量多而不表准确的计数,尤其是位数词“百”和“万”,如:
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桓公二年)
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襄公十四年)
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哀公七年)
二、合成数词
数词除了一到九几个简单的数词外,大部分都是由系数词、位数词和数词辅助词相互组合构成的合成数词。基本数词之间的组合,包括系数词之间的组合、位数词之间的组合和系位之间的组合。
(一)系数词之间的组合
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隐公十一年)
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襄公八年)
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襄公三十一年)
(二)位数词之间的组合
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君若欲诛于祝史,修德而后可。(昭公二十年)
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公二十四年)
“亿兆”在《左传》中只出现两次,而“百万”、“千万”都未出现。
(三)系位数词之间的组合
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宣公二年)
系数和位数两部分组成的复合数词,两部分之间是相乘的关系。几个系位构造按照位数由大至小顺序排列构成的数词。系位组合的几个系位构造之间是相加的关系。即:四百六十=4×100+6×10;二百五十=2×100+5×10。
三、特殊数词
“两、再、双、重、耦、离”这些近义词,都具有一个相同的义位:—加一之和。但各有不同的用法。
(一)两
1、用来计算为“2”的数目。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昭公二十八年)
2、在名词前面表示同样的两物。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定公三年)
3、用来计算天然成双成对的事物或是经过人们加工而成的成双成对的事物。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襄公三十年)
4、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状语,表示有关的双方施行或遭受同一动作,或保持同一状态。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桓公十三年)
5、用于客观事物中对立或矛盾的双方。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成公十六年)
(二)再
1、用在动词前面表示动作行为的“两次”
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昭公十三年)
2、用在动词前面与否定词连用
公孙!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谋?(襄公二十四年)
3、“再”还经常和“三”连用,放在动词的前面,表示动作行为的反复
再三云,羯从之。(襄公二十三年)
(三)双
“双”在《左传》中仅两例,用在名词前面作定语,表示相配而成的成双成对的事物: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襄公二十八年);赐子家子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昭公三年)。
(四)重
1、用在名词前面作定语,表示“二”
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哀公元年)
2、用在动词前面作状语,表示动作的又一次
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僖公十三年)
3、表示物与物叠压的状态
明日,以表尸之,皆重获在木下。(宣公十二年)
(五)耦
1、表示有关的双方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僖公九年)
2、用作计算人的集体单位量词,表示“一对”
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臣展瑕、展王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缯鼓父、党叔为一耦。(襄公二十九年)
(六)离
“离”在《左传》中仅见一例,且为通假字:
楚公子围设服、离卫。(昭公元年)
杨伯峻注:“离”与“丽”古音同在来母歌韵,可相通假。“丽”又与“俪”通。“俪”,并也,耦也,两也。
从语法特征上来看,在《左传》中,“两”、“双”、“再”、“重”、“离”都能作定语,“两”、“再”、“重”还能作状语,“耦”作主语。
四、数词的称数
(一)名量称数
1、数词+名词
这种表达方式是《左传》名量称数的主要表达方式,共出现700余例,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称数方式。
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昭公二十五年)
2、数词+量词+名词
这种形式仅有五例,主要是做宾语,有一例用作兼语。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于他日,敢请之。”(昭公十三年);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秆焉,国人投之,遂弗也。(昭公二十七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昭公二十九年);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哀公二十年)。
用作兼语: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而即安于楚。(襄公八年)
3、名词+数词
在《左传》中出现42次,表示人或物的数量。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僖公十五年);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文公四年);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襄公三年)。
4、名词+数词+量词
大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哀公二年);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僖公二十三年);晋车千乘在中牟。(定公九年)。
另外,还有特殊的“数+形”形式: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僖公七年);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文公十八年)。
(二)动量称数
1、数词+动词
将数词放在动词或动词短语前面的表达方式在《左传》中多达一百三十几例,占动量称数表示法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如:
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庄公三年);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文公十六年);则命公子启,五辞而后许。(哀公六年);又与之遇,七遇皆北。(文公十六年);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昭公元年);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定公四年);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桓公二年)。
2、动词+数词
将数词放在动词或动词短语后面的“动+数”形式在《左传》中仅八例。如:
距跃三百,曲踊三百。(僖公二十八年);子尾抽桷,击扉三。(襄公二十八年);孔丘三日斋,而请伐齐三。(哀公十四年)。
《左传》中尚未出现“数词+量词+动词”和“动词+数词+量词”的形式。
参考文献:
[1]沈玉成.左传译文[Z].北京:中华书局,1981.
[2]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Z].北京:中华书局,1990.
[4]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5]朱德熙.语法讲义[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
关键词:左传;数词体系;称数法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2
《左传》的数词体系由三类数词构成,分别是基本数词、合成数词、特殊数词。
一、基本数词
基本数词是在数词内部构造中起最基本最关键作用的数词。汉语的数词系统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相当完备了,这一点可以从《左传》中体现。基本数词意义稳固,具有强大的构词功能,可分为系数词和位数词两类。系数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位数词:十、百、千、万、亿、兆。
(一)系数词
系数词主要用来表示十以下的确切数目。
一:桓子告高宣子曰:“子家其亡乎,怀于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宣公十四年)
二: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庄公十四年)
三: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僖公二十八年)
四:士伯御叔孙,従者四人,过邾馆以如吏。(昭公二十三年)
五: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昭公元年)
六: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昭公二十五年)
七: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单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昭公二十八年)
八: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隐公五年)
九: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文公六年)
系数词的主要功能有四大类:
1、可单独使用进行计数,如:
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庄公十四年)
2、充当构词成分。
系数词充当构词成分是与其它数词一起构成一个复合数词。其组合有两种情况。可以和十、百、千、万组合构成一个复合数词,如:
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襄公三年)
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闵公二年)
但《左传》中还未见到与亿组合的情况。也可以和偏正复合词组成并列式复合词,在其后充当零数,但仅限于位数词十之后。百、千、万之后,如四千六、两百五之类的未见。如:
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桓公二年)
3、系数词可以连用,如:
我一二亲昵甥舅不遑启处,于今十年。(昭公三十二年)
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襄公八年)
且年未盈五十而淳淳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襄公三十一年)
4、系数词除了进行计数外,还可以用来表示数的次序,具有序数功能。如:
文公二姬敬羸生宣公。(文公十八年)
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定公五年)
(二)位数词
《左传》中常用的位数词有“十、百、千、万、亿、兆”。
十:且兽牢晋大夫过十,吴王百牢,不亦可手?(哀公七年)
百: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之于郑。(宣公二年)
千: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襄公十五年)
万: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闵公元年)
亿: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襄公二十五年)
兆:三大夫兆忧,能无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昭公元年)
位数词的主要功能有两大类:
1、充当构词成分
在作为构词成分构成复合数词时主要功能是充当位数,但是“十”既可以充当位数词又可以充当系数词。如:
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桓公十二年)
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遂入之。(襄公二十五年)
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僖公二十四年)
2、作为独立的词
位数词还可单用,单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前面的系数词为“一”省略,如: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僖公二十八年)
千人至,将不行。(昭公十年)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凡兵车百乘。(襄公十一年)
第二种情况是只表示数量多而不表准确的计数,尤其是位数词“百”和“万”,如:
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桓公二年)
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襄公十四年)
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哀公七年)
二、合成数词
数词除了一到九几个简单的数词外,大部分都是由系数词、位数词和数词辅助词相互组合构成的合成数词。基本数词之间的组合,包括系数词之间的组合、位数词之间的组合和系位之间的组合。
(一)系数词之间的组合
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隐公十一年)
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襄公八年)
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襄公三十一年)
(二)位数词之间的组合
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君若欲诛于祝史,修德而后可。(昭公二十年)
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公二十四年)
“亿兆”在《左传》中只出现两次,而“百万”、“千万”都未出现。
(三)系位数词之间的组合
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宣公二年)
系数和位数两部分组成的复合数词,两部分之间是相乘的关系。几个系位构造按照位数由大至小顺序排列构成的数词。系位组合的几个系位构造之间是相加的关系。即:四百六十=4×100+6×10;二百五十=2×100+5×10。
三、特殊数词
“两、再、双、重、耦、离”这些近义词,都具有一个相同的义位:—加一之和。但各有不同的用法。
(一)两
1、用来计算为“2”的数目。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昭公二十八年)
2、在名词前面表示同样的两物。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定公三年)
3、用来计算天然成双成对的事物或是经过人们加工而成的成双成对的事物。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襄公三十年)
4、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状语,表示有关的双方施行或遭受同一动作,或保持同一状态。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桓公十三年)
5、用于客观事物中对立或矛盾的双方。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成公十六年)
(二)再
1、用在动词前面表示动作行为的“两次”
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昭公十三年)
2、用在动词前面与否定词连用
公孙!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谋?(襄公二十四年)
3、“再”还经常和“三”连用,放在动词的前面,表示动作行为的反复
再三云,羯从之。(襄公二十三年)
(三)双
“双”在《左传》中仅两例,用在名词前面作定语,表示相配而成的成双成对的事物: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襄公二十八年);赐子家子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昭公三年)。
(四)重
1、用在名词前面作定语,表示“二”
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哀公元年)
2、用在动词前面作状语,表示动作的又一次
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僖公十三年)
3、表示物与物叠压的状态
明日,以表尸之,皆重获在木下。(宣公十二年)
(五)耦
1、表示有关的双方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僖公九年)
2、用作计算人的集体单位量词,表示“一对”
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臣展瑕、展王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缯鼓父、党叔为一耦。(襄公二十九年)
(六)离
“离”在《左传》中仅见一例,且为通假字:
楚公子围设服、离卫。(昭公元年)
杨伯峻注:“离”与“丽”古音同在来母歌韵,可相通假。“丽”又与“俪”通。“俪”,并也,耦也,两也。
从语法特征上来看,在《左传》中,“两”、“双”、“再”、“重”、“离”都能作定语,“两”、“再”、“重”还能作状语,“耦”作主语。
四、数词的称数
(一)名量称数
1、数词+名词
这种表达方式是《左传》名量称数的主要表达方式,共出现700余例,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称数方式。
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昭公二十五年)
2、数词+量词+名词
这种形式仅有五例,主要是做宾语,有一例用作兼语。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于他日,敢请之。”(昭公十三年);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秆焉,国人投之,遂弗也。(昭公二十七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昭公二十九年);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哀公二十年)。
用作兼语: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而即安于楚。(襄公八年)
3、名词+数词
在《左传》中出现42次,表示人或物的数量。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僖公十五年);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文公四年);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襄公三年)。
4、名词+数词+量词
大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哀公二年);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僖公二十三年);晋车千乘在中牟。(定公九年)。
另外,还有特殊的“数+形”形式: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僖公七年);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文公十八年)。
(二)动量称数
1、数词+动词
将数词放在动词或动词短语前面的表达方式在《左传》中多达一百三十几例,占动量称数表示法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如:
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庄公三年);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文公十六年);则命公子启,五辞而后许。(哀公六年);又与之遇,七遇皆北。(文公十六年);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昭公元年);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定公四年);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桓公二年)。
2、动词+数词
将数词放在动词或动词短语后面的“动+数”形式在《左传》中仅八例。如:
距跃三百,曲踊三百。(僖公二十八年);子尾抽桷,击扉三。(襄公二十八年);孔丘三日斋,而请伐齐三。(哀公十四年)。
《左传》中尚未出现“数词+量词+动词”和“动词+数词+量词”的形式。
参考文献:
[1]沈玉成.左传译文[Z].北京:中华书局,1981.
[2]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Z].北京:中华书局,1990.
[4]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5]朱德熙.语法讲义[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