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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張启城認为:“在艺术的各个领域,无論是音乐、美术、文学……都毫无例外的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作品:具有强烈阶級性的作品,阶級性比較薄弱的作品以及沒有阶級性的作品。”我們認为:作品中阶級性表現的形式或程度的不同,这种情况是存在的——特別是在古典作品中。但对这种情况的看法,我們和張启城是有根本分歧的。張启城認为这是由于“作者表現的对象有所不同”的緣故:“有的对象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阶級內容”,因而“其表現的作品也一定具有强烈的阶級性”;“另一类表現的对象如一般的离情別緒等及不包含任何阶級性的自然美”,描写这类“对象”的作品就“没有阶級性”或“阶級性此较薄弱”。对这一謬誤的說法,我們从下面四点来談: 一、作品的阶級性决不是由“作者表現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