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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有数十万人在做新药临床试验,尽管对试药者健康的考虑早被奉为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然而在中国,这依旧是一个科学、伦理、商业利益和人情交织的复杂话题。
试药袭来
众所周知,万艾可(伟哥)是辉瑞公司新药试验的意外收获。一个被津津乐道的故事说,当研究者宣布中止这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新药试验时,年迈的受试者拒绝交还试验药物。毫无疑问,受试者是最先意识到这种药有着奇妙副作用的人。
副作用并不总是有益的
实际上,就在辉瑞公司新药“受试者”王丽英去世的2007年5月,尼日利亚政府正在向本国法院提出起诉,控告辉瑞公司没有获得政府相关机构批准,就利用卡诺州200名患有脑膜炎的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特洛芬”,且试验中有悖伦理,最终导致11名儿童死亡,另有数十人不同程度地出现聋哑、瘫痪、脑损伤等残疾。2009年9月,始终坚称“符合伦理法规”的辉瑞公司与尼日利亚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把赔偿金额减至7500万美元。
在药物临床试验方面同为信息洼地的中国也会成为全球试药场吗?答案几乎是肯定的。截至目前,中印两国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数分别为2770个和1849个,其中多为跨国试验。
关注受试者保护的学者指出,跨国制药企业愿意在中国开展试药,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相较欧美、日本等国,在中国试药成本较低,二是中国人口多,病源丰富;三是中国病人中多为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四是中国的药品市场庞大,早日试验有助于尽快获准在中国上市。
“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并不是坏事。”国际药理学联合会(IUPHAR)发展中国家临床药理学分会委员曾繁典指出,这有利于中国医学界与世界接轨。同时,这些药品一旦获准上市,中国患者可以在第一时间用上最先进的药物。
不做“试药小白鼠”
如何保障受试者权益已经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严峻考验。
早在2003年,34名河南艾滋病患者参与了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北京地坛医院的一项药物试验,在6个月的观察期内有4人死亡。媒体披露该事件后,国家药监局声明,该药物临床试验从未经过药监局批准,是非法的。
最近的一起事件是网络上招募试药者。2012年1月,民间科普组织“科学松鼠会”成员、哈尔滨医生李清晨发文质疑“美国博金斯基医院”中文网站介绍的抗肿瘤药物的真实性。据李清晨调查发现,该网站宣传的“抗瘤酮”在美国并未获得批准上市,美国癌症协会也不认可这种药物对任何一种癌症病人有益处。按规定,该药只能在博金斯基诊所内使用。李清晨认为,该机构涉嫌欺骗中国癌症患者到美国充当“试药小白鼠”。
不过,在一些临床研究者看来,中国的药物临床试验发展并不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混乱。北京肿瘤医院副院长沈琳指出,目前中国医院参与的多为药物后期试验,安全性问题不大,主要试验的是药物的疗效。
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指出,相应的伦理审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化建设,二是能力建设。
2010年,中国首个受试者保护工作体系在北京大学正式成立。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学伦理学教授丛亚丽发现,除了新药试验,现在国内很多涉及人体的遗传研究、生物样本库、社会行为学研究等,在制度层面和受试者保护的观念上还都是空白。
卫生部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邱仁宗透露,2007年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也正在考虑正式实施。卫生部医学伦理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该设立其官方网站,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哪些医学试验项目通过了审查,哪些未通过审查,开辟受试者的权威了解渠道。
(摘自《中外健康文摘》 图/爱爱医)
试药袭来
众所周知,万艾可(伟哥)是辉瑞公司新药试验的意外收获。一个被津津乐道的故事说,当研究者宣布中止这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新药试验时,年迈的受试者拒绝交还试验药物。毫无疑问,受试者是最先意识到这种药有着奇妙副作用的人。
副作用并不总是有益的
实际上,就在辉瑞公司新药“受试者”王丽英去世的2007年5月,尼日利亚政府正在向本国法院提出起诉,控告辉瑞公司没有获得政府相关机构批准,就利用卡诺州200名患有脑膜炎的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特洛芬”,且试验中有悖伦理,最终导致11名儿童死亡,另有数十人不同程度地出现聋哑、瘫痪、脑损伤等残疾。2009年9月,始终坚称“符合伦理法规”的辉瑞公司与尼日利亚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把赔偿金额减至7500万美元。
在药物临床试验方面同为信息洼地的中国也会成为全球试药场吗?答案几乎是肯定的。截至目前,中印两国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数分别为2770个和1849个,其中多为跨国试验。
关注受试者保护的学者指出,跨国制药企业愿意在中国开展试药,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相较欧美、日本等国,在中国试药成本较低,二是中国人口多,病源丰富;三是中国病人中多为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四是中国的药品市场庞大,早日试验有助于尽快获准在中国上市。
“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并不是坏事。”国际药理学联合会(IUPHAR)发展中国家临床药理学分会委员曾繁典指出,这有利于中国医学界与世界接轨。同时,这些药品一旦获准上市,中国患者可以在第一时间用上最先进的药物。
不做“试药小白鼠”
如何保障受试者权益已经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严峻考验。
早在2003年,34名河南艾滋病患者参与了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北京地坛医院的一项药物试验,在6个月的观察期内有4人死亡。媒体披露该事件后,国家药监局声明,该药物临床试验从未经过药监局批准,是非法的。
最近的一起事件是网络上招募试药者。2012年1月,民间科普组织“科学松鼠会”成员、哈尔滨医生李清晨发文质疑“美国博金斯基医院”中文网站介绍的抗肿瘤药物的真实性。据李清晨调查发现,该网站宣传的“抗瘤酮”在美国并未获得批准上市,美国癌症协会也不认可这种药物对任何一种癌症病人有益处。按规定,该药只能在博金斯基诊所内使用。李清晨认为,该机构涉嫌欺骗中国癌症患者到美国充当“试药小白鼠”。
不过,在一些临床研究者看来,中国的药物临床试验发展并不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混乱。北京肿瘤医院副院长沈琳指出,目前中国医院参与的多为药物后期试验,安全性问题不大,主要试验的是药物的疗效。
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指出,相应的伦理审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化建设,二是能力建设。
2010年,中国首个受试者保护工作体系在北京大学正式成立。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学伦理学教授丛亚丽发现,除了新药试验,现在国内很多涉及人体的遗传研究、生物样本库、社会行为学研究等,在制度层面和受试者保护的观念上还都是空白。
卫生部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邱仁宗透露,2007年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也正在考虑正式实施。卫生部医学伦理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该设立其官方网站,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哪些医学试验项目通过了审查,哪些未通过审查,开辟受试者的权威了解渠道。
(摘自《中外健康文摘》 图/爱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