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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4日,全國人大對外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對多數實踐問題予以了回應,管轄也並不例外。經統計,在管轄問題上,《修訂草案》共計修訂了如下5個條文:第17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第33條從類塯上來看,它們分屬地域管轄、事務管轄、時間管轄、競合管轄等多頂議題:本文選擇地域管轄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