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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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联系紧密,前者以后者是否应制定为契机而产生,后者则是前者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对法律本质问题的阐述,以及关于法典化社会条件的学说,对《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主导风格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The history school of law and the “German Civil Code” closely linked to the former whether the latter should be formulated as an opportunity to produce, while the latter is the product of the former. The elaboration of the legal essence of the law school of history as well as the doctrine of the social conditions of codification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formulation and dominant style of the German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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