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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是以法官为培养目标的一元化教育,从事任何法律职业的人都必须接受这样的法学教育。大学学习与见习服务的双阶段设置、重视案例教学是其两个鲜明特色。其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出重视基础的纯粹法律专业教育倾向。虽然德国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瑕不掩瑜,在许多方面可以作为一种可资借鉴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