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财产处分行为在诈骗罪既遂中的地位。判断诈骗罪成立的各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的,财产处分行为恰恰是诈骗罪构成要件中重要的连接点,也是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处分行为,那么就没有因果关系,但也不排除其他犯罪形态,还要判断行为者的欺诈行为是否有诈骗实行行为的性质。笔者要对诈骗罪与盗窃罪、其他罪区分的界限和财产处分行为内涵在下文做出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