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雇员制是我国各级政府探索中的一项全新用人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行为的大胆改革。自吉林首先实施政府雇员制以来,已有六年时间,目前在我国形成了三种比较普遍的政府雇员制:吉林模式、珠海模式和深圳模式。但作为一项正在试行中的制度,“政府雇员制”的运行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对政府雇员的认识不统一、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健全、政府雇员的人事管理不规范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本文在探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统一对政府雇员制的认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政府雇员的人事管理及完善对政府雇员的激励机制,以期更好的发展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