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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在我国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肯定了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1。但这一规定仍然存在漏洞与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