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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的突发性事件甚至是灾难屡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长”。哪里警报一响,就要冲到哪里。细数如今活跃在中国政坛的高级干部中,不少人都曾担任“救火队长”。“救火队长”的经历,为他们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成为日后晋升、重用的重要政治资本。既然“救火队长”的经历如此重要,那么,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当好“救火队长”呢?
第一,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认识到位。俗话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论做什么工作,首先认识到位,才能未雨绸缪,迎难而上,取得最后的胜利。否则,这也无所谓,那也没关系,办事拖拖拉拉,最后只能把小事拖大,大事拖垮,造成没法收拾的场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论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群体性事件”,还是一些突发性事故,甚至是大的恶性案件都是如此。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事故隐患不能排除,对问题只看到了表面而忽视了深层次的矛盾,长此以往,不出大事才怪呢。这就需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的呼声当成自己的第一需要,与群众一条心,把该办的事办好,把该抓的工作抓牢,抓出成效,真正化解群众的心结,全面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懂得“防火”。谁都知道防范胜于救灾的道理,轰轰烈烈地救,不如扎扎实实地防。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如何防,却不是谁都能运用自如的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懂得“防火”。一是要勤政,对一线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有的领导干部经常以善抓大事、运筹帷幄自豪,然而缺少第一手资料的决策,往往会出现偏颇。工作中听听汇报,虽然也能起到集大家智慧于一身的效果,但由于受站位的影响,很多汇报都不同程度地掺杂着一些个人的成见。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使“防火”工作有的放矢,真正防到点子上。二是要善于分析,从细微变化中看出端倪。任何事件或事故在发生前,总有这样或那样的苗头,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能拿自己的思维去衡量普通群众。在很多领导干部心目中的小事,很可能就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衣食住行、生活保障。如果因为认识上的差异而把关系到群众基本生活的大事看小了,看淡了,甚至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并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工作中出现被动是必然的。三是要主动消除隐患,用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主动出击,才能防患于未然,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要坚信,绝大多数群众都是通情达理,都是支持和拥护政府工作的。我们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或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过于强势,从一开始就没能设身处地地替群众想一想。另外,要做好“防火”,必须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长短,有效杜绝双重标准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现象,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加强学习。领导干部的“救火”,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首先,只有加强学习,才能见多识广,胸有成竹,遇事不慌。虽然领导干部不是万能的,但遇事一问三不知是万万不能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强学习。“外行”的说法,永远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在任命一个职务之前,很少有领导干部提出自己干不了,这就需要自己想方设法补足欠缺,胜任本职,在“救火”时当好主心骨。其次,只有加强学习,才能科学决策,事半功倍。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要领导干部当这个“救火队长”,就是在緊急关头需要领导干部把关定向,拍板决策,这样的关键时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灭顶之灾,这就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点儿真本领、硬功底,单凭拍拍脑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第三,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依法办事,不留后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是一个讲究效益的法制社会。领导干部“救火”也是一样,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的领导干部处理事情很果断,遇到什么情况都能很快摆平,但却时常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现象。有时看起来是救了急,其实这只是矛盾的暂时转移,往往会留下更大的隐患,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救火”。例如,仇和等人,打着改革的旗号,高举着“不换思路就换人”的大棒,乍看起来风生水起,风光无限,结果是给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恶劣后果。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懂弄通,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既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又不留隐患,达到真正“灭火”的目的。
第四,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学会放权。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有些人既想让下属多干活儿,又把手中的权力抓得死死的,生怕别人会以权谋私。俗话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要想当好“救火队长”也是一样,必须学会放权。放权,既是工作需要,又彰显了对下属的信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否则,什么事都得请示汇报,没有一点儿自主权,最终只能造成工作的被动应付。例如,青岛出现的“天价虾”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方式虽然有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形成不能不说与平时权力过度集中有关。相关人员觉得,既然什么事都必须请示,那就等领导批示吧,联系不上领导咱就等,甚至是“等假期后上班再说”。然而,当事人并不这么想,他们肯定不满意,因此一步步把一个并不复杂的事情酿成了轰动全国的不良事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因权力过度集中,副职看正职笑话已经不是个例。在组织“救火”的紧急关头,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权力下放,各司其职。
第五,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发动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动员和发动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队伍中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只要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任何不安定、不安全的苗头都无法隐身。就拿安全生产来说,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他们简单的一个动作,或是多留心一下,往往就可避免一场重大灾难的发生。近来闻名全国的“朝阳大妈”,就是这样。因此,要从灵魂深处认识到,最广大的群众才是确保社会和谐安定的信息员和消防队,是“救火队长”得力的生力军,必须抓好用好。否则,你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在那里唱独角戏,难以起到多大作用。
(责编 / 傅建芬)
第一,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认识到位。俗话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论做什么工作,首先认识到位,才能未雨绸缪,迎难而上,取得最后的胜利。否则,这也无所谓,那也没关系,办事拖拖拉拉,最后只能把小事拖大,大事拖垮,造成没法收拾的场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论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群体性事件”,还是一些突发性事故,甚至是大的恶性案件都是如此。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事故隐患不能排除,对问题只看到了表面而忽视了深层次的矛盾,长此以往,不出大事才怪呢。这就需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的呼声当成自己的第一需要,与群众一条心,把该办的事办好,把该抓的工作抓牢,抓出成效,真正化解群众的心结,全面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懂得“防火”。谁都知道防范胜于救灾的道理,轰轰烈烈地救,不如扎扎实实地防。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如何防,却不是谁都能运用自如的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懂得“防火”。一是要勤政,对一线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有的领导干部经常以善抓大事、运筹帷幄自豪,然而缺少第一手资料的决策,往往会出现偏颇。工作中听听汇报,虽然也能起到集大家智慧于一身的效果,但由于受站位的影响,很多汇报都不同程度地掺杂着一些个人的成见。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使“防火”工作有的放矢,真正防到点子上。二是要善于分析,从细微变化中看出端倪。任何事件或事故在发生前,总有这样或那样的苗头,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能拿自己的思维去衡量普通群众。在很多领导干部心目中的小事,很可能就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衣食住行、生活保障。如果因为认识上的差异而把关系到群众基本生活的大事看小了,看淡了,甚至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并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工作中出现被动是必然的。三是要主动消除隐患,用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主动出击,才能防患于未然,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要坚信,绝大多数群众都是通情达理,都是支持和拥护政府工作的。我们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或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过于强势,从一开始就没能设身处地地替群众想一想。另外,要做好“防火”,必须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长短,有效杜绝双重标准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现象,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加强学习。领导干部的“救火”,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首先,只有加强学习,才能见多识广,胸有成竹,遇事不慌。虽然领导干部不是万能的,但遇事一问三不知是万万不能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强学习。“外行”的说法,永远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在任命一个职务之前,很少有领导干部提出自己干不了,这就需要自己想方设法补足欠缺,胜任本职,在“救火”时当好主心骨。其次,只有加强学习,才能科学决策,事半功倍。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要领导干部当这个“救火队长”,就是在緊急关头需要领导干部把关定向,拍板决策,这样的关键时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灭顶之灾,这就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点儿真本领、硬功底,单凭拍拍脑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第三,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依法办事,不留后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是一个讲究效益的法制社会。领导干部“救火”也是一样,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的领导干部处理事情很果断,遇到什么情况都能很快摆平,但却时常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现象。有时看起来是救了急,其实这只是矛盾的暂时转移,往往会留下更大的隐患,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救火”。例如,仇和等人,打着改革的旗号,高举着“不换思路就换人”的大棒,乍看起来风生水起,风光无限,结果是给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恶劣后果。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懂弄通,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既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又不留隐患,达到真正“灭火”的目的。
第四,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学会放权。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有些人既想让下属多干活儿,又把手中的权力抓得死死的,生怕别人会以权谋私。俗话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要想当好“救火队长”也是一样,必须学会放权。放权,既是工作需要,又彰显了对下属的信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否则,什么事都得请示汇报,没有一点儿自主权,最终只能造成工作的被动应付。例如,青岛出现的“天价虾”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方式虽然有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形成不能不说与平时权力过度集中有关。相关人员觉得,既然什么事都必须请示,那就等领导批示吧,联系不上领导咱就等,甚至是“等假期后上班再说”。然而,当事人并不这么想,他们肯定不满意,因此一步步把一个并不复杂的事情酿成了轰动全国的不良事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因权力过度集中,副职看正职笑话已经不是个例。在组织“救火”的紧急关头,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权力下放,各司其职。
第五,领导干部要想当好“救火队长”,必须发动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动员和发动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队伍中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只要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任何不安定、不安全的苗头都无法隐身。就拿安全生产来说,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他们简单的一个动作,或是多留心一下,往往就可避免一场重大灾难的发生。近来闻名全国的“朝阳大妈”,就是这样。因此,要从灵魂深处认识到,最广大的群众才是确保社会和谐安定的信息员和消防队,是“救火队长”得力的生力军,必须抓好用好。否则,你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在那里唱独角戏,难以起到多大作用。
(责编 / 傅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