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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赏识教育在众多的教育理念中,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有其无法避免的局限。可见,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那么在赏识教育风靡的今天,家长和老师们又该何去何从?本文试图从正确认识赏识教育的优缺点、引入惩罚教育的合理性和如何正确运用惩罚教育才能保持赏罚平衡等三个方面入手,力求让赏识教育从传统的惩罚教育中汲得养分,让“惩罚”为赏识助力。
【关键词】 赏识教育 惩罚教育
自20世纪八十年代起,“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等教育理念开始在中国遍地开花,传统的“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惩罚式教育理念以极快的速度被取代,“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成了愈来愈多家长信奉的金科玉律。的确,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激励、赞誉和夸奖是必需的,让孩子在愉悦的环境中快乐成长,是教育者的初衷,但是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可能不犯错,如果犯了错,尤其是很严重的错,我们还要夸吗?
可见,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那么在赏识教育风靡的今天,家长和老师们又该何去何从?
1.正确认识赏识教育
美国哲学家、教师威廉·詹姆斯曾说过:“人类最深刻的愿望就是渴望被赏识。”而赏识教育本身就一种承认差异,挖掘闪光点,允许失败的教育,是让孩子舒展心灵,尽展潜能的教育。 因而,“赏识”在教育中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赏识不是简单的夸赞,也不是一味的迁就、吹捧孩子,更不是为鼓励而忽视孩子身上存在的小缺陷。赏识教育是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用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是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此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是创造环境以指明孩子的发展方向;是适当的提醒,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要知道,孩子的可塑性之所以非常大,是因为他们身上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可以改正的缺点,而这些小缺点一旦被忽视,累积下来就极有可能会形成“燎原之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目前,在很多家长的理解里,赏识教育的方法基本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哄孩子”。孩子不能只靠“哄”,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有表扬有批评,以表扬为主,以批评为辅;表扬要及时,掌握“有效期”,批评要讲究分寸,要掌握“用法与用量”,不要伤了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果我们只是整天说“你真行”“你真棒”,那就把教育简单化,庸俗化了。
再则,现在是独生子女作为校园主体的时代,4+2+1的家庭模式让夸赞在他们的生命中成了习以为常的事。事实上,现在的学生并不缺乏赏识。相反,他们缺的恰恰是承受失败、挫折的能力。由于家庭的过于保护,过于溺爱,他们往往会比较任性,比较自我。进入初中之后,尤其是进入寄宿制的学校,在这样一个大集体中他们不再是“小皇帝”、“小公主”。任性、自我,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他们触犯校规的祸因。每每此时,对家人包容的习惯和对学校严苛的不适,势必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矛盾,于是越是溺爱长大的孩子在这个时候往往越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产生偏差。这种情况下,赏识教育已不再能解决问题了,这也是赏识教育的局限性所在。
2.合理引入惩罚,取彼之长补己之短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至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这里所说的惩罚绝不等同于体罚,更不是伤害、虐待和歧视。惩罚应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孙云晓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回想我们自己的成长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终生受益的。可见,适度的惩罚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也是让学生牢记前车之鉴不再犯错的好方法。
马卡连柯在《论共产主义教育》中讲到:“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由此推知,惩罚教育和赏识教育在最终的教育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成为一个有健康人格的人。那么,在赏识教育中合理引入惩罚,取“惩罚”之长补“赏识”之短应是切实可行的。
3.正确运用惩罚,寻求赏罚平衡点
惩罚如同苦口的良药、逆耳的忠言,与赏识相比,学生在心理上本就更难接受,故而在实际操作时对教育者的要求就更高,可以说它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那么,我们该如何运用惩罚手段,才能真正发挥出惩罚教育应有的正面效用呢?
3.1 惩罚要及时有力。现在很多的学生之所以目空一切,我行我素、惟我独尊,打架斗殴、违反纪律,有时甚至出现当面顶撞教师、侮辱伤害教师的“校园暴力”,一方面是家庭长期赏识过度、呵护过度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教师“不敢罚”造成的。过度的赏识、呵护和过度的“不敢罚”在某种程度上都造成了对学生不良习性的放纵,这不仅滋生了学生的不健康心理,也蔑视了教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痛不痒的批评、道歉,对犯错的学生不仅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反而更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因而,对学生所犯的错,哪怕再小,教师都应及时进行提醒,必要时给予处罚。如果置之不理,等小错变成大错再来惩罚,恐怕为时已晚了。同时,教师在惩罚学生时立场一定要坚定,必要时措施一定要有力,不要让学生感觉到任何的犹豫或动摇,这样的惩罚才是有效的。 3.2 惩罚要合理有度。惩罚要及时有力,并不是说学生犯任何错都要进行惩罚。它必须是在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对不良行为进行强制纠正的一种教育行为。
正确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同时惩罚又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即通过惩罚某一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那怎样做才是正确合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抓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及错误类型,弄清事情真相,充分认清“行为”与“品行”的差异,“特点”与“缺点”的区别,分清偶犯与惯犯,故意与无意,做到有情有理,处理问题因人因事而异,不冤枉一个人一件事。
孔子云:“过犹不及。”凡事都应该有个度的限制,有度才能维持平衡,惩罚学生亦然。学生犯了错误,教师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原因、影响、动机及认识态度来进行“量刑”。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切记不要用过量或过重的体力劳动来惩罚学生,更不能用歧视、侮辱、恐吓性的手段来惩罚学生。因为这样不仅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之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之举,也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更易激化矛盾。所以,只有做到合理有度,才能使被罚者心悦诚服,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3.3 惩罚要公平公正。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每个教师在课堂上又有自己的规矩,任何人犯了错都要不打折扣地按规定受罚,这就是公平。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把综合表现差的学生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以点带面,否定优长;也不能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以一好代百好”,忽视他们的错误。教师若是处事不公,不仅容易造成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也容易造成班级不正常的竞争氛围,更容易使班级同学的关系出现僵硬、冰冷的局面,同时也有损于自己在学生群体中的威信,不利于日后的教育教学。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而,教师在处罚犯错学生时,必须秉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歧视后进生,也不偏袒优秀生。教师只有就事论事,公正处理,学生才能甘心接受惩罚,惩罚也才能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3.4 惩罚要注重沟通。惩罚不能只是对学生所犯错误的一种简单“量刑”,也应当是一种教育。心理学家发现,学生在挨罚后是否会故伎重演,并非取决于他们经历的焦虑或不安体验的多少,而取决于他们对此体验的归因和解释。如果学生是外向归因,即将不好的体验归因为权威人物的出现和管教,他们会暂时抑制不当行为,一旦周围无人监视,便可能故伎重演。反之,如果学生是内向归因,即由于管教者的解释和教育而感到羞愧、内疚,认识到自己的不成熟,那么,不当行为便可能完全受到抑制,即使无人监管,也不会再犯。
这就意味着,教师在实施惩罚前或后,必须与犯错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这种沟通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帮学生梳理自己被罚的原因,理解惩罚的意义。学生只有明白自己为什么受罚,看清自己犯错的原因及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才有可能对日后的行为起到真正的约束、甚至改正的效果。换言之,我们所讲的惩罚不仅仅是要给学生一个条件刺激,让他们承认错误,更是要让他们学会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正确归因和解释,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此外,教师在惩罚学生时,不管多生气,都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力戒讽刺打击,忌用恶毒的语言指责学生。毕竟,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而不是制造新的伤害。从这个层面讲,惩罚其实也是一种爱。
综上所述,教师只有领会如何正确运用惩罚,才不会再次走偏在“滥罚”的道路上,才能寻找出“赏”、“罚”教育的最佳平衡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这里所讲的,合理引入“惩罚”,正确运用“惩罚”,并不是让惩罚教育来复辟江山,抢占赏识教育的地盘,只是想借助传统的惩罚教育的优势,弥补赏识教育的不足,让现实教育更趋于完善,从而培养出更多人格健全的、有担当的优秀的新世纪人。既然如此,立足一家,融通百家,让“惩罚”为赏识教育助力,又有何不可呢?
参考文献
[1] 张红.让惩罚成为一种教育爱.《班主任》,2012年11月.
[2] 冯玥, 汪文.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
[3] 沈祖芸.教育惩戒,在雷池边缘行走. 《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8日第3版.
赏识教育在众多的教育理念中,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有其无法避免的局限。可见,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那么在赏识教育风靡的今天,家长和老师们又该何去何从?本文试图从正确认识赏识教育的优缺点、引入惩罚教育的合理性和如何正确运用惩罚教育才能保持赏罚平衡等三个方面入手,力求让赏识教育从传统的惩罚教育中汲得养分,让“惩罚”为赏识助力。
【关键词】 赏识教育 惩罚教育
自20世纪八十年代起,“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等教育理念开始在中国遍地开花,传统的“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惩罚式教育理念以极快的速度被取代,“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成了愈来愈多家长信奉的金科玉律。的确,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激励、赞誉和夸奖是必需的,让孩子在愉悦的环境中快乐成长,是教育者的初衷,但是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可能不犯错,如果犯了错,尤其是很严重的错,我们还要夸吗?
可见,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那么在赏识教育风靡的今天,家长和老师们又该何去何从?
1.正确认识赏识教育
美国哲学家、教师威廉·詹姆斯曾说过:“人类最深刻的愿望就是渴望被赏识。”而赏识教育本身就一种承认差异,挖掘闪光点,允许失败的教育,是让孩子舒展心灵,尽展潜能的教育。 因而,“赏识”在教育中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赏识不是简单的夸赞,也不是一味的迁就、吹捧孩子,更不是为鼓励而忽视孩子身上存在的小缺陷。赏识教育是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用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是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此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是创造环境以指明孩子的发展方向;是适当的提醒,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要知道,孩子的可塑性之所以非常大,是因为他们身上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可以改正的缺点,而这些小缺点一旦被忽视,累积下来就极有可能会形成“燎原之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目前,在很多家长的理解里,赏识教育的方法基本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哄孩子”。孩子不能只靠“哄”,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有表扬有批评,以表扬为主,以批评为辅;表扬要及时,掌握“有效期”,批评要讲究分寸,要掌握“用法与用量”,不要伤了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果我们只是整天说“你真行”“你真棒”,那就把教育简单化,庸俗化了。
再则,现在是独生子女作为校园主体的时代,4+2+1的家庭模式让夸赞在他们的生命中成了习以为常的事。事实上,现在的学生并不缺乏赏识。相反,他们缺的恰恰是承受失败、挫折的能力。由于家庭的过于保护,过于溺爱,他们往往会比较任性,比较自我。进入初中之后,尤其是进入寄宿制的学校,在这样一个大集体中他们不再是“小皇帝”、“小公主”。任性、自我,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他们触犯校规的祸因。每每此时,对家人包容的习惯和对学校严苛的不适,势必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矛盾,于是越是溺爱长大的孩子在这个时候往往越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产生偏差。这种情况下,赏识教育已不再能解决问题了,这也是赏识教育的局限性所在。
2.合理引入惩罚,取彼之长补己之短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至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这里所说的惩罚绝不等同于体罚,更不是伤害、虐待和歧视。惩罚应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孙云晓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回想我们自己的成长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终生受益的。可见,适度的惩罚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也是让学生牢记前车之鉴不再犯错的好方法。
马卡连柯在《论共产主义教育》中讲到:“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由此推知,惩罚教育和赏识教育在最终的教育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成为一个有健康人格的人。那么,在赏识教育中合理引入惩罚,取“惩罚”之长补“赏识”之短应是切实可行的。
3.正确运用惩罚,寻求赏罚平衡点
惩罚如同苦口的良药、逆耳的忠言,与赏识相比,学生在心理上本就更难接受,故而在实际操作时对教育者的要求就更高,可以说它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那么,我们该如何运用惩罚手段,才能真正发挥出惩罚教育应有的正面效用呢?
3.1 惩罚要及时有力。现在很多的学生之所以目空一切,我行我素、惟我独尊,打架斗殴、违反纪律,有时甚至出现当面顶撞教师、侮辱伤害教师的“校园暴力”,一方面是家庭长期赏识过度、呵护过度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教师“不敢罚”造成的。过度的赏识、呵护和过度的“不敢罚”在某种程度上都造成了对学生不良习性的放纵,这不仅滋生了学生的不健康心理,也蔑视了教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痛不痒的批评、道歉,对犯错的学生不仅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反而更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因而,对学生所犯的错,哪怕再小,教师都应及时进行提醒,必要时给予处罚。如果置之不理,等小错变成大错再来惩罚,恐怕为时已晚了。同时,教师在惩罚学生时立场一定要坚定,必要时措施一定要有力,不要让学生感觉到任何的犹豫或动摇,这样的惩罚才是有效的。 3.2 惩罚要合理有度。惩罚要及时有力,并不是说学生犯任何错都要进行惩罚。它必须是在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对不良行为进行强制纠正的一种教育行为。
正确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同时惩罚又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即通过惩罚某一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那怎样做才是正确合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抓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及错误类型,弄清事情真相,充分认清“行为”与“品行”的差异,“特点”与“缺点”的区别,分清偶犯与惯犯,故意与无意,做到有情有理,处理问题因人因事而异,不冤枉一个人一件事。
孔子云:“过犹不及。”凡事都应该有个度的限制,有度才能维持平衡,惩罚学生亦然。学生犯了错误,教师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原因、影响、动机及认识态度来进行“量刑”。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切记不要用过量或过重的体力劳动来惩罚学生,更不能用歧视、侮辱、恐吓性的手段来惩罚学生。因为这样不仅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之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之举,也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更易激化矛盾。所以,只有做到合理有度,才能使被罚者心悦诚服,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3.3 惩罚要公平公正。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每个教师在课堂上又有自己的规矩,任何人犯了错都要不打折扣地按规定受罚,这就是公平。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把综合表现差的学生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以点带面,否定优长;也不能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以一好代百好”,忽视他们的错误。教师若是处事不公,不仅容易造成学生错误的价值取向,也容易造成班级不正常的竞争氛围,更容易使班级同学的关系出现僵硬、冰冷的局面,同时也有损于自己在学生群体中的威信,不利于日后的教育教学。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而,教师在处罚犯错学生时,必须秉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歧视后进生,也不偏袒优秀生。教师只有就事论事,公正处理,学生才能甘心接受惩罚,惩罚也才能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3.4 惩罚要注重沟通。惩罚不能只是对学生所犯错误的一种简单“量刑”,也应当是一种教育。心理学家发现,学生在挨罚后是否会故伎重演,并非取决于他们经历的焦虑或不安体验的多少,而取决于他们对此体验的归因和解释。如果学生是外向归因,即将不好的体验归因为权威人物的出现和管教,他们会暂时抑制不当行为,一旦周围无人监视,便可能故伎重演。反之,如果学生是内向归因,即由于管教者的解释和教育而感到羞愧、内疚,认识到自己的不成熟,那么,不当行为便可能完全受到抑制,即使无人监管,也不会再犯。
这就意味着,教师在实施惩罚前或后,必须与犯错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这种沟通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帮学生梳理自己被罚的原因,理解惩罚的意义。学生只有明白自己为什么受罚,看清自己犯错的原因及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才有可能对日后的行为起到真正的约束、甚至改正的效果。换言之,我们所讲的惩罚不仅仅是要给学生一个条件刺激,让他们承认错误,更是要让他们学会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正确归因和解释,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此外,教师在惩罚学生时,不管多生气,都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力戒讽刺打击,忌用恶毒的语言指责学生。毕竟,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而不是制造新的伤害。从这个层面讲,惩罚其实也是一种爱。
综上所述,教师只有领会如何正确运用惩罚,才不会再次走偏在“滥罚”的道路上,才能寻找出“赏”、“罚”教育的最佳平衡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这里所讲的,合理引入“惩罚”,正确运用“惩罚”,并不是让惩罚教育来复辟江山,抢占赏识教育的地盘,只是想借助传统的惩罚教育的优势,弥补赏识教育的不足,让现实教育更趋于完善,从而培养出更多人格健全的、有担当的优秀的新世纪人。既然如此,立足一家,融通百家,让“惩罚”为赏识教育助力,又有何不可呢?
参考文献
[1] 张红.让惩罚成为一种教育爱.《班主任》,2012年11月.
[2] 冯玥, 汪文.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
[3] 沈祖芸.教育惩戒,在雷池边缘行走. 《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