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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制度在税收古典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住,纵观我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史,有八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田赋制度改革,即贡(夏)助(商)彻(周)、初税亩、租赋制、租调制、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以及地丁银等八种制度最为典型,鲜明的体现了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公平、确定、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原则。同时,黄宗羲所提出的“积累莫返之害”有诸多偏颇之处,其未考虑政府职能扩大、百姓负税能力增加、税制制定与执行的区别,以及新税制对原来苛杂的剔出和古典税制本身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