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有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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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留所服刑,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关键词:留所服刑人员;有效;改造
  
  留所服刑,它并非是指所有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人,而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对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弥补了监狱改造机关司法资源的不足,节约了在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的人力和财力,为罪犯家属探视及感化教育提供了便利条件。留所服刑人员与在监狱服刑人员有着很大的差别,由于这部分人员服刑时间短,罪犯思想不稳定,使看守所无法从长考虑,改造计划缺乏长期性、连续性、持久性,改造难度较大,导致了对这部分留所改造人员的改造质量相对较低。留所服刑人员的人数一般会占一个看守所在押人数的10%至20%,虽然人数不多,但由于看守所在平时的管理中忽视对留所服刑罪犯的严格管理,利用罪犯管理罪犯,很容易会造成看守所通风漏气、传递信件,混关混押,甚至形成牢头狱霸等现象出现,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出现,让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确实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一、提倡“劳”与“学”相结合
  
  这里所指的“劳”是指劳动改造,它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体力劳动,通过劳动使服刑人员体验劳动的艰辛和意义。在艰辛的劳动过程中认识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把思想教育及时跟上,和劳动改造结合起来,通过认真细致、耐心持久的思想教育使服刑罪犯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引导他们深挖犯罪思想根源,查找犯罪原因,努力改造世界观。有人认为留所服刑人员时间短,缺乏长期改造条件,所以不重视思想教育,而重视劳动改造,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偏离的,结合的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对留所服刑人员。?对留所服刑人员安排强制性的体力劳动,目的是改造,因此要坚持管理是第一位,生产是第二位,我们要坚决反对生产第一、效益第一而忽视改造的错误思想。在现实中,受社会上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看守所对留所服刑人员安排的劳动,也确实存在着把生产放在第一位的现象,生产效益的份量超过了劳动改造的份量,失去了劳动改造的意义,甚至引发了很大的副作用。客观上是由于这部分人员服刑时间短,无法长久安排劳动改造工作,主观上实际是没有认识到位,没有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我们应坚决避免这种现象,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应有的积极作用。对留所人员进行劳动改造,不能机械的、孤立的进行,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劳动改造的始终,这就是“学”,在劳动改造中进行思想教育,在思想教育中安排劳动改造,要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贯穿始终,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劳动,在劳动中真正体会劳动的成就感和人生价值,进而促使留所服刑人员深刻剖析自己,反省自我,努力改造,只有从思想上得到了改造,才能真正的影响服刑人员的行为。
  
  二、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双管齐下
  
  教育很重要,人的一生受到什么程度的教育或者说受到什么方式的教育都会直接影响人的性格从而影响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在短时间内要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尤其重要。根据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初步了解,这部分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员是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对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及。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谈溥,综合素质差,判别是非的能力低,人生追求模糊,对生活玩世不恭,犯罪的机率高,针对这种情况应先从文化基础教育入手,提高其文化素养。
  一是安排工作经验相对丰富的看守所在职民警作为教官,举办扫盲短期班,主要工作是提高留所服刑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教育,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为接受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在扫盲短期班培训期间,教官主要是想出方法让这一部分的服刑人员提起学习的兴趣,比如通过在法律宣传小黑板上画出一些具有法律教育意义的犯罪漫画进行形象的感染。
  二是有计划、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在一年的时间内通过采取多样的生活方式,让留所服刑人员学法、知法、基本懂法,能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己的生活、生产和社会各种现象联系起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是结合自己的案由,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留所服刑一年的时间内,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对照服刑人员自己的案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以强制的办法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提问、交流,同时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通过对自己案情的分析、自我剖析、自我对照,重点提高他们尊法、守法意识,提高改造质量,避免刑满后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运用专有知识与实用技术进行教育培训
  
  因为留所服刑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低、知识面差、综合素质差,缺乏一技之长,没有就业渠道,对社会知识知之甚少,这是造成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这些人在留所服刑期间,针对他们存在的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不断扩大知识面,搞好广泛的知识教育,开阔他们的眼界,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和社会适应度。留所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就不了业,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直接的原因。这些人员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无着落而去犯罪。因此他们需要一技之长,需要掌握一项实用技术,为服刑期满后能找到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看守所对这些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与有关单位、学校配合,创造条件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比如与有些技工学校联系,聘请技工学校的老师到看守所,分门分类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训中要结合环境特点,选择那些实用、适用、好教、好学、社会需要的内容,条件好的看守所,可以探讨在所内办班、办校的模式。把监管民警培训成多面手,“以警代师”,既是监管民警,又是“技培老师”,又是“心理医生”,一专多能。或是通过筛选分类,把那些服刑时间相对较长、思想相对稳定、基础相对扎实、改造相对较好的留所服刑人员,经上级把关,审批批准后,集中到技工学校,集中看管、集中学习、集中改造,让他们真正掌握一项二项实用技术,同时也可把这种学习方式作为对留所服刑人员改造的一种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法,促进留所服刑人员提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达到既学习又改造的效果。
  
  四、施教有针对与培养教育要定向
  
  针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原有基础和个人特点、爱好进行有重点、有目标的教育改造,对提高改造质量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留所服刑人员,有些在服刑前就有一定的技能基础,有技能就有学习的打算;有些也有自己强烈的爱好,因此对这些情况区别对待,因人而教,这些既能适应个人的学习兴趣搞好培训效果,又提高了改造质量。为保证对留所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不使他们再次犯罪,为他们考虑好服刑期满后的出路至关重要。一方面保证他们以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为保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为他们早打算早安排甚至在入所的第一天就要考虑他们将来的出路。一是与用工单位配合,按用工单位的用人标准、进行培训,继一年的努力,等他们服刑期满,把他们培训教育成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工人,走出看守所大门,进入工厂企业大门,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体会到政府的温暖,让他们以“感恩”的心进入社会,就会很大程度上巩固改造效果,保证改造质量。二是按留所服刑人员的就业方向愿望定向培训教育,是在培训之前了解清楚他们的择业愿望和回去后的创业打算,尽量按照他们的愿望安排培训。
  其实通过剥夺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并不能让其得到真正的改造,只有从思想上、心灵上让其领悟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古人云:授人以渔才是最终目的,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改造,经过广大看守所民警的辛勤劳动就能不断提高留所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为社会改造出实用型的有用人才,为保证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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