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xy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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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要影响。为改善此种情况,文章以海南省西部中心城市儋州为例,对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儋州市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罪名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罪等四种,其中这四种罪名的案件数为195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87.84%;人数36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2.42%。另外还有强制猥亵妇女罪3件3人,寻衅滋事罪3件4人,抢夺罪3件5人,贩卖毒品罪9件9人,故意毁坏财物罪2件2人,强奸罪3件3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体现涉案罪名不断增多的趋势。
  从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2010年,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21人,2011年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有44人,同比增长高达109.5%,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从文化程度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两个层次,其中初中文化程度有213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8.1%;小学文化程度有114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1.1%;文盲、高中、中专、大专等文化程度共有3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8%。
  2.无业未成年人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在2010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有44人,比例高达42.7%;2011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则有91人,比例达到51.1%;而在2012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就有83人,比例更高达72.1%。大量的无业未成年人因失学或辍学流入社会,他们因无人监管或者无事可做而滑向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群体。
  3.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收集到的案卷材料看,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四类犯罪,其中,涉嫌抢劫罪88件184人,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0.3%;涉嫌盗窃罪的有59件100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7.3%;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有34件61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6.7%。这三类犯罪就占到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94.3%。
  4.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欠成熟,其单独行为能力较差,很难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当他们纠集到一起后,既能得到心理上的相互支持,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犯罪成功率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2010年至2012年,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共同犯罪案件185件,占到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3.3%,人数329人,占到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9.9%。
  二、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背后隐藏着许多因素,纵观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是其进行犯罪的内在动因
  14周岁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生理发生急剧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生理上,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缺乏有效的控制自己心理冲动的能力,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在心理上,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这就使他们不能客观、理智地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一遇到冲突就试图通过暴力解决。
  (二)家庭环境不良和教育方法不当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因素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在双亲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结构破坏的家庭中,孩子得不到父母的爱,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极易形成孤僻、内向、粗暴、冲动、自卑等心理和行为特点,在一定社会条件的影响下,比较容易走向犯罪。在专制型家庭教育中成长的孩子,其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的方式对付家长、老师,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长面前唯唯诺诺,但在背后却我行我素,常常与不良社会分子为伍,容易听从教唆而进行违法犯罪。在溺爱型的家庭教育中成长的孩子,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难与人交往等不良品性,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也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
  目前,学校教育的偏差主要表现在:首先,一些学校深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为追求高升学率,过于注重考试成绩,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素质教育。其次,一些老师受应试教育下职称评定制度的影响,为评职称加工资,更注重对成绩好学生的关心爱护,忽视了对差生的管教,导致部分学生中途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再次,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混出校园外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最后,一些学校为了节省经费,没有开设规范的法制课程,致使普法教育发挥作用不力。
  (四)对失学、辍学、无业等未成年人帮扶管理不到位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间接因素
  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有一部分是因家庭贫困或学校太远而失学,一部分是因父母打工在外,缺乏对留守子女的监管而失学,一部分是学习跟不上没有信心,产生了自卑心理而放弃了学业,还有一部分是因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但被学校开除。这些未成年人在这一阶段本是学习的关键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过早失学远离家庭和学校监管,流入社会。当他们进入社会后受年龄、知识和能力等限制,无法独立生活,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此时如得不到帮扶与引导,就会被社会上一些不良恶习和丑恶现象所污染,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五)不良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因素
  不良社会影响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低俗文化产品泛滥成灾。一部分商贩唯利是图,昧着良心向青少年兜售充满色情、暴力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毒害腐蚀未成年人。二是一些大众媒体的不良影响。随着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越来越市场化、现代化,不良商业广告、低级庸俗的新闻八卦、网络“恶搞”信息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三是不良文化场所,如一些歌舞厅、影厅、游戏室、网吧等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及各机关团体应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关爱教育工作。
  (一)倡导家庭文明,发挥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
  首先,要通过文明家庭建设,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其次,家长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采取温和民主的手段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再次,家长要采取正确的疏导方法教育子女,和子女做知心朋友,不断沟通交流,使孩子感到家庭的温馨,给孩子造就学习、生活、成长的良好环境。最后,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一旦发现孩子身上出现不正当行为的苗头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免未成年子女走上歧路。
  (二)加强教育创新,发挥学校教育的职能作用
  第一,学校要摒除“以分数论英雄”的陈旧教育观念,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在加强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第二,认真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考落榜生和辍学学生,避免过早地将未成年人推向社会。第三,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要建设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好公民好学生。第四,要加强学校的管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防校外的不良青年对在校学生进行干扰、诱惑,加强学校住宿、门卫管理防止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加强从事学生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培训提高其思想教育工作能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意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资料,必要时出具相应的处理建议。二是检察院、法院在审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教师、心理工作者介入,实施心理矫正,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三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益。检察院对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视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可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四是检察院、法院应设立帮教检察官、法官,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五是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加强与教育、民政、社区、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就业及生活保障等工作。六是基层政法组织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不断送法进校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全社会要动员起来,创造适应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良环境则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这就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创造适应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其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文艺、网络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舆论优势,倡导健康的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为未成年人创建一个活力、朝气、阳光的社会环境。其二,加大文化产业市场的监管和引导力度,堵住一切漏洞,杜绝凶杀、暴力、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精神产品出现、传播,为未成年人净化文化环境。其三,公安机关、文化部门对于容易让未成年人染上不良行为习惯和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对于对未成年人敞开大门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其四,民政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帮助其申请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其五,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要有意识为失学、辍学、无业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安置服务。
  [作者简介]张丽霞(1984—),女,四川内江人,海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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