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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近几年,民间借贷愈演愈烈,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洁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民间借贷在中国缺乏制度保障,放贷人可任意设置利率而不受法律监管,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逐渐演变为违法的高利贷活动,从而造成极少数人获取暴利,大多数人则利益受损,有些人甚至是血本无归。去年9月份以来,我国温州地区发生多起高利贷老板“跑路”事件,温州借贷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和高层的密切关注。
[关键词]民间借贷;合法化;金融监管
眼下,民间借贷、地下金融等所谓非正规金融的种种乱象,已经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一把利剑,面对金融市场分割、民间高利贷以及货币政策困局,尤其是近期温州中小企业借贷危机的发生,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似乎又走到了关键路口。
一、温州借贷危机根源之探析
在全球经济难寻亮点、欧债危机间歇性发酵、中国经济出现下滑以及中小企业出现大面积破产的背景下,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举世关注。而对于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深层次诱因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学界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不开放的金融体制,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银行贷不到款的温州中小企业不得不去借高利贷,最终因为不堪高利贷重负而破产跑路。另一方面在于产业空心化的步步加剧和蔓延,实体经济衰退后过度投机的泡沫破灭。
(一)温州困境折射中国民企发展之困
温州的情况虽然有一定的特殊性、典型性,但同时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它折射出了当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国际经济形势不稳的大背景下,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真实的生存现状:第一,内源融资不足。第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而民营企业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第三,融资成本较高。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直以来就处于一种极端的困难境地和弱势状态。
(二)过度投机的泡沫破灭
自2000年之后,温州商人开始涉足房地产、资源投资等领域,房价和资源价格的飞涨给他们带来了做实业所不能想象的收益。近几年他们更是转向资本运作,地产、股票、黄金、资金参股、担保公司,在资本市场,温州人几乎无处不在。借助激进的经济大环境,他们以钱炒钱,民间借贷逐渐与实业无关,借助各种民间的金融杠杆手段,积累的风险被成倍放大,实际上已经逐渐变成了一场金融传销的盛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说,不是温州企业家突然之间变得不理性了,他们像所有普通人一样,都会在给定的条件下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今天之所以有一些温州企业家热衷于投机炒作和高利贷,是对给定环境和政策的理性反应。与老老实实做实业相比,拿钱炒房子,买煤矿,甚至放高利贷,来钱就快多了。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要维持温州这个金融传销的链条不断,只能寄希望于房地产、资源、黄金等价格不停地飞涨。但众所周知,这只是传销讲师虚构的财富乌托邦,涨价停止之日,就是温州“金融风暴”爆发之时。
二、治疗温州借贷危机的“良方”
温州企业遇到的困局不是个例,更应被看做是中国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将共同面对的大问题,同时也说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很多制度性、政策性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特别是那些限制和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更需要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而国家也需要对当前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法律政策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加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疏导已成共识
民间借贷狂潮有如滔滔洪水,其势不止,部分体现出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领域的尴尬处境。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这样对民间借贷领域信息的掌握与监控能力远非健全。
因此,我们或可改革民间借贷的监管模式,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调动各级政府金融办的监管积极性,使其加入到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中来。地方政府参与监管,短期内可根据各地民间借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在信息收集、问题处理、危机预防等方面扮演更积极有效的角色。长期内地方政府或可参与地方民间金融的立法,为合规民间借贷机构颁发合法牌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与中央监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双线并行,将助力于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合法化,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在长期内引导民间借贷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减少民间借贷风险
现行的民间借贷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律来监管,缺乏有效约束力,不在法律体系约束下的金融活动是相当危险的。正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范,民间借贷各种标准林立,其行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借贷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当合法化,让其在“阳光”下操作,使其操作透明化,制度化,避免暗箱操作的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民间借贷能盘活数十亿民间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从而增加我国就业率,减少失业人口,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第二,民间借贷合法化客观上给民众增加了一个理财途径。第三,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支持民间借贷的消息不断,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出台一套直接的法律法规,这导致民间借贷行业一直处于粗放式发展的灰色状态。民间借贷本身的盲目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和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
而且极易被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当,成为地下经济洗钱的工具。因此,要预防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根本化解民间借贷所蕴含的风险,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以合法的途径加以规范疏导,已成为社会与监管层的共识,制定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放贷人条例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真正让其走向阳光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民间资金日渐充裕,同时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各类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旺盛,在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民间借贷市场亦日趋活跃。相对正规金融而言,基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其特殊的竞争优势。但是,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成.我国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2010(5).
[2]郭星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8).
[3]李晓霞.论民间借贷合法化[J].经营管理者,2019(17).
[4]刘沛.系统规范民间借贷才是长久之计[N].南方日报,2011-10-
04:007.
[作者简介]杨青(1988—),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关键词]民间借贷;合法化;金融监管
眼下,民间借贷、地下金融等所谓非正规金融的种种乱象,已经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一把利剑,面对金融市场分割、民间高利贷以及货币政策困局,尤其是近期温州中小企业借贷危机的发生,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似乎又走到了关键路口。
一、温州借贷危机根源之探析
在全球经济难寻亮点、欧债危机间歇性发酵、中国经济出现下滑以及中小企业出现大面积破产的背景下,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举世关注。而对于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深层次诱因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学界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不开放的金融体制,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银行贷不到款的温州中小企业不得不去借高利贷,最终因为不堪高利贷重负而破产跑路。另一方面在于产业空心化的步步加剧和蔓延,实体经济衰退后过度投机的泡沫破灭。
(一)温州困境折射中国民企发展之困
温州的情况虽然有一定的特殊性、典型性,但同时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它折射出了当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国际经济形势不稳的大背景下,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真实的生存现状:第一,内源融资不足。第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而民营企业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第三,融资成本较高。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直以来就处于一种极端的困难境地和弱势状态。
(二)过度投机的泡沫破灭
自2000年之后,温州商人开始涉足房地产、资源投资等领域,房价和资源价格的飞涨给他们带来了做实业所不能想象的收益。近几年他们更是转向资本运作,地产、股票、黄金、资金参股、担保公司,在资本市场,温州人几乎无处不在。借助激进的经济大环境,他们以钱炒钱,民间借贷逐渐与实业无关,借助各种民间的金融杠杆手段,积累的风险被成倍放大,实际上已经逐渐变成了一场金融传销的盛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说,不是温州企业家突然之间变得不理性了,他们像所有普通人一样,都会在给定的条件下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今天之所以有一些温州企业家热衷于投机炒作和高利贷,是对给定环境和政策的理性反应。与老老实实做实业相比,拿钱炒房子,买煤矿,甚至放高利贷,来钱就快多了。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要维持温州这个金融传销的链条不断,只能寄希望于房地产、资源、黄金等价格不停地飞涨。但众所周知,这只是传销讲师虚构的财富乌托邦,涨价停止之日,就是温州“金融风暴”爆发之时。
二、治疗温州借贷危机的“良方”
温州企业遇到的困局不是个例,更应被看做是中国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将共同面对的大问题,同时也说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很多制度性、政策性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特别是那些限制和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更需要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而国家也需要对当前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法律政策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加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疏导已成共识
民间借贷狂潮有如滔滔洪水,其势不止,部分体现出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领域的尴尬处境。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这样对民间借贷领域信息的掌握与监控能力远非健全。
因此,我们或可改革民间借贷的监管模式,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调动各级政府金融办的监管积极性,使其加入到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中来。地方政府参与监管,短期内可根据各地民间借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在信息收集、问题处理、危机预防等方面扮演更积极有效的角色。长期内地方政府或可参与地方民间金融的立法,为合规民间借贷机构颁发合法牌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与中央监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双线并行,将助力于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合法化,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在长期内引导民间借贷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减少民间借贷风险
现行的民间借贷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律来监管,缺乏有效约束力,不在法律体系约束下的金融活动是相当危险的。正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范,民间借贷各种标准林立,其行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借贷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当合法化,让其在“阳光”下操作,使其操作透明化,制度化,避免暗箱操作的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民间借贷能盘活数十亿民间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从而增加我国就业率,减少失业人口,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第二,民间借贷合法化客观上给民众增加了一个理财途径。第三,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支持民间借贷的消息不断,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出台一套直接的法律法规,这导致民间借贷行业一直处于粗放式发展的灰色状态。民间借贷本身的盲目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和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
而且极易被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当,成为地下经济洗钱的工具。因此,要预防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根本化解民间借贷所蕴含的风险,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以合法的途径加以规范疏导,已成为社会与监管层的共识,制定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放贷人条例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真正让其走向阳光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民间资金日渐充裕,同时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各类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旺盛,在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民间借贷市场亦日趋活跃。相对正规金融而言,基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其特殊的竞争优势。但是,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成.我国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2010(5).
[2]郭星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8).
[3]李晓霞.论民间借贷合法化[J].经营管理者,2019(17).
[4]刘沛.系统规范民间借贷才是长久之计[N].南方日报,2011-10-
04:007.
[作者简介]杨青(1988—),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