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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性质之争一直未曾平息,学者们主要是辨析其内涵,而未反思这个表述本身。社区矫正虽然在多部法律文件中使用,但却存在着表述不准确的问题,与我国"矫正很少"、"社区参与程度极低"的现状不符,抹去了刑罚执行的性质。因此,应正视我国社区矫正的实际状况,还原其刑罚执行的本质,用"非监禁刑执行"替代"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