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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现有区域性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在禁止捕捞特定海洋生物、禁止排放与倾倒废物、禁止转运活动、联合评估海洋环境以及海上检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得出国际社会在确保尽可能多的缔约方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缔约方报告制度,并在借鉴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基础上,探讨设立非缔约方报告制度。